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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胃胃愛涼涼 於 2019-6-13 04:05 PM 發表



唔關事,跟本係為反而反,無限作大!

今次修訂只係把大陸同台灣加返入去條例可移交既地方! 其他程序冇咩大改

現有法例



師兄睇清楚,今次修例重點就係剔除政治檢控性質既案件,修例後不可移交該類逃犯,唔止唔可以移交俾新納入範圍既中國大陸政府,連早已有移交逃犯協議既美英等各,亦不可再要求香港政府移交政治犯.



被引用(1)
政治檢控唔使係今次剔除,因為不嬲都剔除左,與其然信傳媒,不如自己去細讀一次現有條例,同埋建議既修定,全部係官方網頁搵到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