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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madabi 於 2019-6-12 09:09 PM 發表
警方將今日(12日)衝擊立法會事件定性為暴動,是繼六七暴動及2016年旺角暴亂後,再度界定為暴動,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參與暴動罪」屬《公安條例》罪行,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參與集結暴動,與煽惑暴動同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10年。  ...
今日民陣响台上發假消息,話今次唔係非法集會,成班靚仔信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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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話佢自己果part啫

晏就打後都無再聽過民陣果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