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5,872
  • 回覆: 361
  • 追帖: 3
  • 分享: 9
+8
政黨為選票保皇,奶阿爺,奶美國鞋底收黑金,去四出批鬥香港法治,但係你班政棍真心為香港好?為未來主人翁好?不見得老師教育下一代用自己建制思維和反共思維去污染下一代,今天更加明顯老師帶中小學生話去野餐帶𠝹刀,gas爐去政總參加示威,小朋友思想未成熟,由小學開始老師就灌輸反共親共思維去污染下一代...

原定的「包圍立法會」行動演變成一片亂局。市民有權利進行和平示威,但暴力抗爭既不切實際,也不是社會所容許的。我們更憂慮,在抗爭的亢奮過後,市民的心情只會進一步下沉,無助推進社會改革,適得其反。

可以看到,不少參與衝突的都是年輕人,他們也許感於時勢,才作出莽撞之舉。運動的參與者大多當局者迷,但泛民、民陣的政治領袖理應保持清醒,指出暴力行為根本毫無必要。

青年本應是社會改革的中堅力量,社會的未來是屬於他們的。泛民作為政治領袖,應該勸阻暴力行為,甚至要對青年領袖當頭棒喝,讓他們認識到,社會還有很多問題待他們解決,不應因一時之憤而自毀前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01觀點/339929/逃犯條例-示威失控令人痛心疾首-民主派不應讓年輕人身陷險境



忠言逆耳,係佢哋悲哀。。


推年青人去死, 反對派, 毒媒要負全責


犯民狗又動員叫人幫佢地抬轎


[隱藏]
年輕人係被選擇左作為犧牲的人!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認為反對派會勸阻暴力,恐怕與認為豺狼會吃素一樣。


警方將今日(12日)衝擊立法會事件定性為暴動,是繼六七暴動及2016年旺角暴亂後,再度界定為暴動,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參與暴動罪」屬《公安條例》罪行,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參與集結暴動,與煽惑暴動同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10年。 


睇吓教協班畜生!自己係邊?
教左咩?死人地!



[隱藏]
一定為暴動以後的示威暴力就會強勢被打擊


淋病賣港.
都已經咁多年, 點解今次要急急通過?
點吾只青年人? 連校長聯會都發聲明:要求正苦延遲通過『送中』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咁多個鐘頭過去,反對派幾時出過來企最前面?其他反對修例嗰啲團體呢?



歷史在重演



[隱藏]
以前睇過一本書,講一隻魔鬼,化身做人,不斷挑撥人,撥火,令人同人之間互相猜忌產生仇恨,之後演變成你殺我我殺你,到d人死到七七八八,隻魔鬼就食哂死者既靈之魂,成為既得利益者

香港依家就係咁😭😭😭



主題標籤 #立法會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