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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有職升


本來我都支持泛民,但今次之後,我會反對


引用:
原帖由 本州大乳牛 於 2019-6-12 06:24 PM 發表
致全港警察:
最近徘徊在筆者心中揮之不去的疑問是,到底是甚麼原因讓你們這幾天站在金鐘等地,日而繼夜執行職務呢?
你們心裡究竟想著甚麼呢?
雖然可能絕無僅有,但你們當中大概有著出於正義感,從小便立志成為警察的人。目露兇光截查路經金鐘的市民,對旁觀者和記者大聲呼喝,製造白色恐怖,這就是你們心目中的正義嗎?
你們當中有人是為了高薪厚職,為了生活而穿上制服。為自己謀幸福,這本身並沒有甚麼值得羞恥。 ...
你出去比暴徒插幾野先講



引用:
原帖由 orthocentre 於 2019-6-13 17:32 發表
你班仆街打到警察爆晒缸唔出聲,家吓仲扮無辜,正食屎狗
學生俾班仆街警方打到眼爆哂唔出聲???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本州大乳牛 於 2019-6-12 18:24 發表
致全港警察:
最近徘徊在筆者心中揮之不去的疑問是,到底是甚麼原因讓你們這幾天站在金鐘等地,日而繼夜執行職務呢?
你們心裡究竟想著甚麼呢?
雖然可能絕無僅有,但你們當中大概有著出於正義感,從小便立志成為警察的人。目露兇光截查路經金鐘的市民,對旁觀者和記者大聲呼喝,製造白色恐怖,這就是你們心目中的正義嗎?
你們當中有人是為了高薪厚職,為了生活而穿上制服。為自己謀幸福,這本身並沒有甚麼值得羞恥。 ...



引用:
原帖由 DoubtfulSound 於 2019-6-13 22:40 發表

學生俾班仆街警方打到眼爆哂唔出聲???





附件

h gh.jpg(93.05 KB)

2019-6-13 22:53

h gh.jpg

做得暴徒就預咗穿頭


想問:點解所有記者拍攝時企既位置都比較近示威人士?

因為記者知道企近警察果邊受傷機會比較大囉

記者身體好誠實,知道邊邊先係真暴力



引用:
原帖由 本州大乳牛 於 2019-6-12 06:24 PM 發表
致全港警察:
最近徘徊在筆者心中揮之不去的疑問是,到底是甚麼原因讓你們這幾天站在金鐘等地,日而繼夜執行職務呢?
你們心裡究竟想著甚麼呢?
雖然可能絕無僅有,但你們當中大概有著出於正義感,從小便立志成為警察的人。目露兇光截查路經金鐘的市民,對旁觀者和記者大聲呼喝,製造白色恐怖,這就是你們心目中的正義嗎?
你們當中有人是為了高薪厚職,為了生活而穿上制服。為自己謀幸福,這本身並沒有甚麼值得羞恥。 ...
盲撐暴徒支持警方執法~!



[隱藏]
掃低幾件就收工啦。


引用:
原帖由 本州大乳牛 於 2019-6-12 06:24 PM 發表
致全港警察:
最近徘徊在筆者心中揮之不去的疑問是,到底是甚麼原因讓你們這幾天站在金鐘等地,日而繼夜執行職務呢?
你們心裡究竟想著甚麼呢?
雖然可能絕無僅有,但你們當中大概有著出於正義感,從小便立志成為警察的人。目露兇光截查路經金鐘的市民,對旁觀者和記者大聲呼喝,製造白色恐怖,這就是你們心目中的正義嗎?
你們當中有人是為了高薪厚職,為了生活而穿上制服。為自己謀幸福,這本身並沒有甚麼值得羞恥。 ...
對待暴徒!應該直接擊斃,歐美警察都是用暴打,擊斃方式。



警察唔拖唔水,又要扮民主自由扮尊業,怕啲外國記者怕鬼佬,淨係打香港人,要打啲番狗洋奴至係真英


各位五毛大哥,今日休息一天


愛心警察全部射向腳部,但欠缺訓練蹋Q全部中頭


[隱藏]
中共的法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其某些條文訂得冠冕堂皇,其實也只是欺騙人民和世界,而不是想真正執行的。


如,《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是忽悠人的,中共讓公民可以辦報紙、辦媒體了嗎?中共從來就沒有打算過讓公民有言論自由。僅在習近平上臺以後,多少律師被關押和判刑?有多少人因言獲罪?別忘了,微博被轉500次就治罪,這是什麼「言論自由」?真是徹底騙人的東西。在中共的眼裡,只有它這個統治者的自由,沒有被統治者的任何自由。因為在中共的詞典裡「國家是階級壓迫的機器」,被中共統治的人是被統治階級,被統治階級當然沒有任何自由的,只有中共這個統治階級才有自由。


中共對某些對它不利的法律乾脆就不制定,如:《言論法》、《新聞法》等法律,因為這些法律一制定出來就必然成為束縛中共手腳的繩子,在這點上中共不會作繭自縛。


已經制定的「遊行法」,被中共搞成「限制遊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是惡法。最近中共搞的《刑法》修正案(九)也是惡法,它把一些非法的行為合法化。


最近公佈的《反間諜法》中也有惡法條文,讓一些政府機關更容易對百姓任意迫害。


兩高(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完全是非法的,如果兩高能對人大定的法律進行解釋、定義,這不說明了兩高比人大還高嗎?這是很荒謬的。兩高是執法機構,怎麼能解釋法律?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怎麼得了?如果兩高能解釋法律,那麼定法與執法不成了一家了嗎?那麼兩高的權力就大過國家主席、大過人大了。所以兩高的司法解釋是非法的,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人大制定的法律只能由人大來解釋。《人民日報》的社論和評論只是一家之說,更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


中共制定的《行政訴訟法》也是當擺子看的,並不想真的施行。如果《行政訴訟法》能施行,那麼當官的就不敢胡作非為了,當官的貪污行為也會收斂,上訪潮很快截止,這是治世好事。但是對中共不利,對中共控制人民不利,對馬克思理論不利。


中共的法律有個特點,就是制定的時候定得很嚴,執行的時候很寬,讓你有違法亂紀的機會。你想獲得這些機會就得向中共的官員行賄,於是中共的官員由於權力過大,所以無官不貪,造成整個社會風氣與道德下滑。中國人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經營和技術上,而是放在與官府搞關係上,所以中國的企業先天不足,無法正常地與外國企業競爭,甚至走不出國門。中國的國企更是以搞關係為主業,它們的效率更加低下,僅靠壟斷得以生存。這就是惡法的一個必然結果。


中共的稅法也是惡法。先制定非常重的稅,逼得企業不偷稅漏稅就無法生存。執行時又放寬一點,讓你有機會偷稅漏稅。最後想整你時,再查你的稅,沒人能逃脫。誰沒有保護傘,誰很快就倒楣,輕則丟卻財產家業,重則性命不保。所以在中國,有錢人都買外國護照,隨時腳底抹油,撈一把就走人。中國的惡劣稅法,嚴重危害了企業的生存,嚴重影響了中國的經濟,嚴重危害了中國的可持續發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