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十大惡人 於 2019-6-12 05:18 PM 發表
我是支政府修例
同意

引入黨國陽光司法去取締他們香港落後法治才是發展之路



被引用(3)
我同意是如果在大陸做咗犯法事,逃了來港,不能成為橋頭堡,而非在香港做了不符大陸法律的事,比如閙共産黨,在國內是有罪的,但在香港不是是有罪的,而因比引渡回大陸,今次修例就係咁嘅意思,真不明那些反對人為何要反對?根本一般市民,應說99.9市民根本冇影響,你估好似釘子建個種,引渡你都嘥交通費。


哩度香港
唔該尊重番我地香港人
咪打殘體字

做咩唔番大陸呀你
你落黎香港咪又係貪福利
貪香港法治好
咁愛國就番大陸啦



返大陸喇你,唔好破壞香港精神,祝你俾共產黨打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