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4,477
  • 回覆: 1
  • 追帖: 3
  • 分享: 1
+8
我是支政府修例


引用:
原帖由 lovecpc 於 2019-6-12 05:28 PM 發表

同意

引入黨國陽光司法去取締他們香港落後法治才是發展之路
我同意是如果在大陸做咗犯法事,逃了來港,不能成為橋頭堡,而非在香港做了不符大陸法律的事,比如閙共産黨,在國內是有罪的,但在香港不是是有罪的,而因比引渡回大陸,今次修例就係咁嘅意思,真不明那些反對人為何要反對?根本一般市民,應說99.9市民根本冇影響,你估好似釘子建個種,引渡你都嘥交通費。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