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buomjwit 於 2019-6-11 11:41 PM 發表
以前我覺得做呢啲野好無聊,今次我覺得非常有意義。
天滅共九。
講得好簡潔!

逃犯條例, 目前方案是, 該罪行, 在香港及大陸定罪都可以被判7年, 及要由中央人民檢查院向香港提出(即是不能由地方政府提出)
.............
如果以無限恐懼+假設+不相信....為反對理由, 根本冇可能理性討論.
就如之前有人假設國安/公安隨時可以在西九走出來捉香港人,所以反對一地兩檢, 你點說服佢? 你可以與一個有妄想被迫害症既人理性討論嗎?
之前我做過比喻, 假設警察是不配槍, 現在立法讓警察配槍
因為警察有黑警, 有警察心理變態, 所以警察配槍, 如果睇我唔順眼就拔槍射我, 或者我是個靚女, 警察隨時用槍威脅我同佢上床......所以反對反對反對
.....你認為如何?



被引用(2)
你講咁多,證明你唔明白乜野叫民意。

簡單啲黎講,就係自恃有理據,政權就強加於民,這就是精英主義的專政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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