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警槍是嚴重罪行, 一定唔會判社會服務令同罰款港幣3,800咁少,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引用:
原帖由 金菇豆腐湯 於 2019-6-11 06:41 PM 發表
立法會將於明日(12日)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警方表示,
暫已收到五個團體申請明日在立法會及政府總部一帶集會,已向其中一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警方表示,昨日(10日)凌晨立法會外「暴力事件」,一共有八名警察及兩名記者受傷,對此表示遺憾;
而在事後,警方仍在網上及其他途徑發現,仍有人呼籲市民在參與這些活動時訴諸暴力,包括襲擊警察及搶警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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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e5432whm 於 2019-6-11 06:59 PM 編輯 ]



被引用(3)
被告只係搶左支警槍幾秒鐘,就被警員制服;被告根本無法使用警槍,亦未有對警員執行職務造成好大阻礙

搶劫判200小時社服,阻差辦公判罰款1000元,襲警判罰款500元

被告,下次唔好喇



你放心
有假髮人 梨汗涼放人



由於被搶槍的警員沒有受驚, 所以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