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於明日(12日)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警方表示,
暫已收到五個團體申請明日在立法會及政府總部一帶集會,已向其中一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警方表示,昨日(10日)凌晨立法會外「暴力事件」,一共有八名警察及兩名記者受傷,對此表示遺憾;
而在事後,警方仍在網上及其他途徑發現,仍有人呼籲市民在參與這些活動時訴諸暴力,包括襲擊警察及搶警槍。

......

全文: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39411/逃犯條例-五團體申請明日立法會外集會-警指有人提出搶警槍

搶警槍,好大劑,邊個都保唔到你,咪制

[ 本帖最後由 金菇豆腐湯 於 2019-6-11 06:44 PM 編輯 ]



被引用(6)
搶警槍是嚴重罪行, 一定唔會判社會服務令同罰款港幣3,800咁少,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 本帖最後由 e5432whm 於 2019-6-11 06:59 PM 編輯 ]



警方咁都知,唔怪得咁多掟磚人咁生口面囉


係叫人搶,唔係自己去搶,呢D嘛叻仔囉!


得睇D智將話

有無搞錯啊,人地平民搶警槍姐,又未射,你黑警點可以射人架? 法官都會話未插入唔算性行為啦!
有無搞錯啊,人地平民搶警槍姐,無受過訓練唔識用架,唔洗射人架?
有無搞錯啊,人地平民搶警槍姐,都未射死你,唔洗射死人先架?好唔公平wor!



如果真係講到搶警槍,直接上去拉佢,呢D搞事分子,並不配反送中

但係,嚇人都比啲新意,如果佢話UFO會去殺人,我諗好多人會好驚而唔去



好驚啊,嚇到鳩到縮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