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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5432whm 於 2019-6-11 06:58 PM 發表
搶警槍是嚴重罪行, 一定唔會判社會服務令同罰款港幣3,800咁少,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被告只係搶左支警槍幾秒鐘,就被警員制服;被告根本無法使用警槍,亦未有對警員執行職務造成好大阻礙

搶劫判200小時社服,阻差辦公判罰款1000元,襲警判罰款500元

被告,下次唔好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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