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鬼屋黃色工人 於 2019-6-11 16:01 發表

大陸合理懷疑你,即可拘捕你,但你身在香港,就要引渡你返大陸受審
你齋噏乜都得啦!
https://www.news.gov.hk/chi/2019/05/20190512/20190512_110940_074.html

  • 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
  • 政治罪行不移交
  • 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
  • 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
  • 一罪不能兩審
  • 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
  • 不能移交至第三方
  • 死刑不移交



你講嘅咩"合理懷疑你",咩"就要引渡你返大陸受審"...
根本係老吹!



被引用(9)
正確


C兄
你寫果D,萍果都冇寫
點信你呀



那麼什麼可以移交


Thank you


死刑不移交唔合理,好似今次事件既罪魁禍首,就死有餘辜。


咁你又睇吓肥佬黎會唔會比人引返去?


大把儍仔/女連條例草案內容看一眼都都冇的就
自我hyper 反
反反



d仆街收左老尾狗糧
係到妖言惑眾



算把啦師兄,香港人已陷入瘋狂狀態,根本唔會理你呢D條例,一味話大陸要拉你唔需要理會條例,已經被毒害到失去理性冇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