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貿易日益複雜,中間好多嘢,其實都係無跟正手續!!

例如你轉人民幣,去大陸攞貨,你隨時已經返咗罪,如果法例通過後,唔只充公錢咁簡單,你仲有可能俾人引度!!

[ 本帖最後由 狂人甲 於 2019-6-11 04:33 PM 編輯 ]



被引用(24)
咩貨?白粉呀?十億八億架?咁你就抵死啦,必須拉啦,無逃犯條列唔駛拉?


無跟正手續?


咁點解唔行返正常程序呢?


屎忽生係頭😂😂


請問拿咩貨係犯法?




咁神? 換人仔去大陸取貨就犯法? 就係真係,咁係司法系統有問題喎,唔關引渡條例事喎。。。。






咁點解唔吼你在大陸時拉你,要吼你在香港時引渡你呀。
定係你想講你做梗中港貿易,但永冇上過大陸呢?



先假設你所講嘅貨唔係違禁品, 你嘅資金又唔係黑錢
咁你喺香港犯咗邊條法例? 刑罰會唔會超過7年?
唔會嘅話不在引渡條例入面
根本唔會引渡, 你驚D咩?



嚇鬼就係你呢種人,乜你講嘅刑期7年以上?你隱性外國基因發作啦,食藥啦。


咁咪依足法律做嘢囉。
要求商人依法辦事都唔得?



然則,跟正返手續唔岩?


放大比盲反西睇
逃犯修訂條例懶人包:
第一,政治犯不會引渡
第二,如果該罪名在香港係無嘅,不會引渡
第三,如果會判死刑嘅罪,不會引渡
第四,疑犯可以請律師在香港法庭辯護,不服判決可上訴,直至上訴到終審法院。其實門檻非常多關卡。
新加的門檻:
1. 7年以上刑期的才會引渡
2. 必須由引渡國的最高級法庭提出
3. 加入人權條款

換句話說,針對中國政府的引渡要求:
1. 唔係求其一個中國縣市地方法庭話要引渡就會成功的,因為要中央人民法院批准。要屈,門檻同風險都增加左。
2. 刑期7年以上的刑事或經濟案,一定係重犯啦。相信匿藏在香港的大陸逃犯,最多係呢種。
3. 反革命,鬧政府,講政府壞話,尋釁滋事,傳教,支持傳教,叫雞甚至做雞,香港無呢幾條罪的,所以唔會比人告。
但係條例既然咁多爭議,
商界對有權引渡經濟犯罪都好大保留,
政府宜增長諮詢期,
或再進一步修改內容,
例如分階段執行,
第一階段只處理刑事犯罪,
第二階段無限期押後直到時機成熟為止。



你都去左大陸,關條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