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反智的年代,小弟真心請教:

1。如果你好憎大陸,從來唔返去,即係唔會在上面犯事啦,咁逃犯條例唔關你事﹙有人提到在香港會被強力部門拉,係同呢條例通過與否無關的)、對嘛?

2。如果你會上大陸,唔知有意定冇意在當地犯左法,但如果你犯的法律是香港沒有,逃犯條例又唔適用你喎、對嘛?

3。如果你政治犯罪,逃犯條例又唔適用你喎、對嘛?

4。最驚死係在內地「不小心、不覺意」在內地犯了好大罪﹙最少判七年的、逃犯條例才適用),後來又巧合地「知道」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大罪,而決定再不上大陸的人﹙因為佢地一過關就會被拉,唔過關係最安全的)、對嘛?

5。請留意,你在內地犯了事,在內地被拉、或事後過大陸關被拉受審,內地司法制度是否完善,唔關呢條逃犯條例事、對嘛?

6。如果條例過唔到,應該著草來避難的人,遠多過無知犯錯而被引度去的人多多聲;其中可以包括你地好憎的貪官、行賄、強奸的、殺人的。。。對嘛?

咁。。。其實你可唔可以拎一個具體例子,去指教下我,你究竟反緊咩呀? 擔心下點解有大批年青人被煽動去犯法好過啦,他們才是香港的未來,對嘛。。。



被引用(130)
你大陸出世,你逃港判國,拉得


呵呵....當年李旺陽是如何死的你知道嗎?說穿了就是香港人不信大陸法治,那怕你把法律列明清楚,老共就是不依從,你又奈他如何!? 


反緊賓州吖


你問李家超 佢都答唔到你呀


反共囉


不才就去讀多D書,唔好出來獻世。


二年前·我在南山有舊改房,公安召喚我上去說關於稅項,事後証實稅收是假的,煙洒錢用了幾萬


其實樓主咁詳細冇用,因為佢地根本冇興趣理性分析,總之認為條例通過大陸就可以隨便在香港拉人就係了 !  我有幾個同事都係咁諗,而家香港好恐怖,真係周圍都係反智的人 !


答你都廢事,咁多如果⋯⋯

如果你唔結婚,不如切左條J佢啦,佢都唔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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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代價 - 德國宗教領袖馬丁尼莫拉 (Martin Niemoller)

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1892-1984),是二次大戰前德國的宗教領袖,因為對希特勒的猶太政策和對德國教會的控制,後來被希特勒親自下令送進集中營。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1892-1984)為了讓世人記住納粹屠殺猶太人這一血腥恥辱,在波士頓樹起了一塊紀念碑,碑上銘刻這樣一段話: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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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連香港法律都不信
因為他們是法律第二的支持者

逃犯條例要經過特首同法庭程序
才能引導
他們除了反條例同時也不信任香港法律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