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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問左好耐,仲未有一個觀點令我覺得係反逃犯條例嘅理由。


引用:
原帖由 two3888 於 2019-6-11 05:37 PM 發表


你睇到佢哋嘅執法問題 你會有什麼感想
又唔係要佢地落黎執法,有咩問題?美國警察可以無故開槍殺人,咁又唔見你驚?



引用:
原帖由 two3888 於 2019-6-11 05:49 PM 發表


這個就是大家驚恐的原因, 書局 事件 寫一本書 都可以 被 失蹤, 但係而家係 擺到明 可以失蹤, 怎知道下場 會唔會好似圖中這些大陸人咁樣
如果你信”被失蹤”,有無條例都一樣。
如果唔信,就只可靠條例移交。寫到明七年以上雙重犯罪先可能會移交,仲有香港法庭把關,你反咩?唔信香港法庭?



引用:
原帖由 tkjk 於 2019-6-12 07:39 AM 發表

尼度五毛多,你講乜都唔會有人理你,只會踩你話你係漢奸、走狗,你見佢地回覆係黎黎去去都係個幾味。
反駁唔到就話人五毛。
條例清清楚楚講明七年雙重犯罪加一串括免仲要過香港法庭加特首,你地都要話會被人無故移交。仲點同你地討論落去。
無理由反中,唔叫你地漢奸走狗唔通要頒個愛國獎俾你地?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winesRus 於 2019-6-13 11:40 AM 發表

試下睇遠少少睇多少少.......

唔好淨係就引渡條約的正與錯去批判。試想想香港的核心價值,點解香港會係世界通認既自由貿易港?係咪香港人特別叻?係咪香港特別香?係獨立既司法制度——香港的真正核心價值。 ...
既然認同香港有獨立司法制度,為何又反對有香港法庭把關嘅逃犯條例?這種想法不矛盾嗎?



引用:
原帖由 qpiqp 於 2019-6-13 10:58 AM 發表


你呢啲咁長嘅回應就有質素啦!

首先,我有自由進出嘅權利當然我要承擔相對責任,而家我唔係唔使承擔責任,而係逃犯修訂條例推出後我要承擔額外嘅責任,正如上面所講嘅按例,上面司法系統同香港根本唔同,三鹿奶粉係大是大非嘅案件,但係結果可以係受害者俾人拉,宜家係講緊兩邊司法系統嘅銜接,所以我好認同你講話要溝通,但政府根本冇諗住溝通,係佢哋嘅意見,佢哋自己草擬左嘅修訂就係最終版本,係結果不斷爭拗下 ...
你認為內地司法制度不堪入目,和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有何關係?先不說引導門檻多高,難道你不相信香港法庭嗎?

你都說林鄭政府聽到意見會作出”小修小補”,反對派和支持者又作出過甚麼讓步?由此至終他們都拒絕討論,一心要拉死方案,對支持逃犯條例嘅人,希望重犯能罪有應得嘅人又公平嗎?



引用:
原帖由 winesRus 於 2019-6-13 02:28 PM 發表

你真心認為目前香港處於獨立司法制度而沒有涉及中央參與?
起碼我看見暫時中央即使有權,都只在釋法層面做事。
所以,你地係不滿中央令香港司法制度失去獨立性?



引用:
原帖由 winesRus 於 2019-6-13 10:42 PM 發表

表面上中央只在釋法層面做事,但暗地裡你又有冇留意呢?肖建華是怎樣被帶走?書店股東及員工5人先後被失蹤?

中央跟本不在乎送中問題,因為沒有中央要不到的人。「引渡條例」跟本就是擺門,是政治策略,係西方國家同中國對話既彩虹橋。

彩虹橋一旦毀滅,香港既國際特殊地位就會玩完。你明唔明?唔係對錯既問題..... ...
不說釘子鍵事件,既然你相信中央可以在香港帶走任何人,加一條受法律約束,針對刑事重犯嘅引渡條例,有何不妥?
你”擔心”香港特殊地位受影響,但就即時因此跟刑事重犯妥協,會否本末倒置?
你又為甚麼認為逃犯條例會改變香港特殊地位?怕外國人會無故被移交?



引用:
原帖由 qpiqp 於 2019-6-14 09:31 AM 發表


你問有何不妥?咁係咪賊人防不勝防會偷嘢,所以我就唔鎖門算數,免得賊人嚟偷嘢嘅時候撬爆道門?冇修例嘅話,中央要帶人走,就要花心機時間去策劃整個安排,因為被發現的話,中央唔能夠獨善其身。修例後就等於開了一道門,容許中央以刑事犯罪名義要求引導不同人士。

為咗懲罰一個有罪嘅人而牽連一堆無辜嘅人,喺呢個天平上你會點樣睇?如果被牽連嘅無辜人你係其中一個你又會點樣睇?三鹿奶粉受害人,都會因為維權變 ...
我的看法有點不同。

1. 沒有一個人值得中央犧牲香港或自己的威信去捉拿。如真的要一個人,我亦不會去採取有風險嘅逃犯條例。你的擔心,對我來說是多餘。

2. 價值觀問題。你認為不應讓所有人承受風險而去把犯人治罪,我卻認為任何法律條文都有風險,不應因此放過重犯。

3. 香港特殊地位不是靠施捨得來。其實以現時環境中,特朗普放一個屁,你說的特殊地位就已經會消失。我並不希罕這種靠依附別人得來的特殊地位。

我尊重你的想法,希望你能繼續理性討論,遠離暴力抗爭。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qpiqp 於 2019-6-14 09:13 AM 發表


溝通係雙向嘅,我根本睇唔到林鄭政府有任何誠意去溝通,佢喺接受訪問嘅時候話好歡迎大家去對話,但當問及會唔會同市民有一個公開嘅對話,佢就話市民可以經網頁已經知道所有資料。大律師公會亦都作出左好多質詢,但最後有冇得到回應?根本冇。你可能會話,「特首好忙,唔會逐個同我地回應」,我亦都非常明白同體會,但係你睇吓佢同記者嘅對答,佢同議員嘅對答,佢答嘅嘢同問嘅問題根本無關!我工作上遇過唔同嘅老闆,都慣常 ...
立場不同,很難令你認同。且說說我的看法。

1. 林鄭有否聽意見,我認為有,而且我相信如繼續討論可以有更多保障條款。可惜反對派一開始已經要求撤回,開會討論。跟爭取普選一樣,他們跟本不想討論。

2. 鉛水事件離題太遠不作多論,只是任何事都不應強迫他人去做。強迫他人是欺凌行為。不要跟我說政府在強迫香港修例,反對派不夠票,與人無尤,但不應以暴力爭取認同。

3. 我不敢評論大律師對法律嘅見解,不過對任何法例都可以有同樣質疑。我想其實暴動罪在你們眼中都是當權者的工具,應該取消,對吧。

你不相信當權者作出的實質承諾和聲明,但又相信反對派無限延伸的揣測,我都不知道可以從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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