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反智的年代,小弟真心請教:
1。如果你好憎大陸,從來唔返去,即係唔會在上面犯事啦,咁逃犯條例唔關你事﹙有人提到在香港會被強力部門拉,係同呢條例通過與否無關的)、對嘛?
2。如果你會上大陸,唔知有意定冇意在當地犯左法,但如果你犯的法律是香港沒有,逃犯條例又唔適用你喎、對嘛?
3。如果你政治犯罪,逃犯條例又唔適用你喎、對嘛?
4。最驚死係在內地「不小心、不覺意」在內地犯了好大罪﹙最少判七年的、逃犯條例才適用),後來又巧合地「知道」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大罪,而決定再不上大陸的人﹙因為佢地一過關就會被拉,唔過關係最安全的)、對嘛?
5。請留意,你在內地犯了事,在內地被拉、或事後過大陸關被拉受審,內地司法制度是否完善,唔關呢條逃犯條例事、對嘛?
6。如果條例過唔到,應該著草來避難的人,遠多過無知犯錯而被引度去的人多多聲;其中可以包括你地好憎的貪官、行賄、強奸的、殺人的。。。對嘛?
咁。。。其實你可唔可以拎一個具體例子,去指教下我,你究竟反緊咩呀? 擔心下點解有大批年青人被煽動去犯法好過啦,他們才是香港的未來,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