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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今日發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並公布有103萬人參與,警方則表示最高峰時有24萬人。政府發言人重申,《條例草案》將於6月12日(周三)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政府發言人表示,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認同並尊重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的意見。今日的遊行正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的一個例子。

發言人表示,政府留意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況外,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眾活動舉行之前和期間提供了所需的協助,並對違法者採取果斷的行動。

政府已多次詳細解釋提出這項《條例草案》的原因。根據過去數星期的經驗,相關官員的親身解說有助消除這些誤解,因此政府會繼續接觸各方及聆聽,透過冷靜和理性的討論,釋除這些疑慮。

政府發言人強調下列數點: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盡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亦漠視我們在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國際責任。

•《條例草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 在制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政府在過去四個月細心聆聽了不同的意見,並就多項建議作出正面回應,政府亦因此分別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後提出兩次修訂。有關修訂增加了額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歡迎並有效釋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慮。行政長官不能繞過法庭向包括內地在內的任何請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議因此是嚴格建基於法治。「我們呼籲立法會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態度去審議《條例草案》,以確保香港繼續是一個適合居住及營商的安全城市。」

《條例草案》將於6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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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定看通民陣套路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018897-香港-【逃犯條例】政府回應遊行+重申《條例草案》周三恢復二讀辯論



700萬人遊行,整餅波下台


重複陳述,你有你遊行,我有我辦事,只有我正確,民意都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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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係小數服從多數而產生都代表民意,小數要多數聽從民意……,點解感覺邊到怪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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