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Kaskas166166 於 2019-6-12 06:20 AM 發表


既然甘多人唔明 仲修
充分諮詢再修唔得
所以大家都無了解過點解有此條例及事件發生了。
此例就是趕及台灣殺女友案主角出獄前立法,以將他運去台灣審判嘛。



被引用(2)
請問你知道台灣一早已經表明唔會用亦不適用修訂嘅逃犯條例引導陳同佳嗎? 台灣更加表明可以同港府商討其他方法引導陳同佳去台灣受審, 多次要求港府回應而港府係無回應嗎? 修例打住為了陳同佳案申將正義嘅旗幟, 司馬昭之心, 為支持者不見!


陸委會已說明不會引渡陳同佳返台灣!

淋病仍然又用受害者家屬去為自己制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