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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多年,香港巨賈對港府擬定施政方針甚具影響力,但是次港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容許疑犯引渡至中國大陸受審,引起本港商界的廣泛憂慮,香港富商劉鑾雄更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然而,港商的反對聲音似乎也尚未動搖港府粗暴通過相關修訂的決心。不過,仔細一想,這何嘗不是他們長期與親中派狼狽為奸所種下的惡果?

香港主權移交前夕,北京為了穩住民心以防資金大規模外流,選擇籠絡本港的商人精英階層,既予以他們一定的政治實權,又給予他們各種形式的經濟優惠。港商躋身既得利益階層後,自當沒太大的誘因與北京對着幹。尤有甚者,他們樂於為北京和親中派護航的取態,無疑是反對派過往多次爭取民主自治運動未竟全功的一大關鍵因素。

可是,這種政商聯盟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易,沒有任何忠誠度可言,一旦出現明顯的利益衝突,雙方的醜態便可能原形畢露。是次港府藉陳同佳事件推動修訂《逃犯條例》,不論是林鄭政府主動向北京獻媚,抑或北京覷準機會令23條斬件式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也足以說明,在當權者的眼中,港商只是達到特定政治目標的棋子,他們的利益可隨時被犧牲。
                        
事實上,在表面風光的背後,不少港商到中國大陸搵真銀時從未真正感到安心。畢竟,中國大陸貪腐問題嚴重,港商如要與當地政商打好人脈關係,或多或少也涉嫌越界干犯賄賂和貪污的罪行,從鍾國斌明言商人在中國大陸從商送禮本是平常事,以及何柱國聲稱港商每次從大陸順利回港後均感到「如沐春風」的言論便可見一斑。儘管北京目前仍對他們的行為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但倘若他們日後失去了利用價值,難保不會被秋後算賬。雖然港府提出豁免九項與商貿息息相關的罪行移交,以及把申請引渡的門檻提高至最少可被判監三年的公訴罪行才適用,藉此游說商界,但由於中國大陸司法機關羅織罪名的事例比比皆是,所以相關修訂一旦得以通過,港商仍有被過橋抽板的危機。

即使港商一時三刻僥倖避過被直接引渡回中國大陸受審的噩夢,修訂《逃犯條例》仍會嚴重削弱他們的利益,原因是相關法例修訂將徹底斷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例如司法獨立和對人權自由的保障,屆時勢必引起資金大規模外流。正因如此,香港商界瀰漫着前所未有的恐懼情緒,敢怒不敢言者更大不乏人。

港資以往一直抱持「逃避可恥但有用」的鴕鳥心態,無非是為了在香港建立安穩的棲身之所,一旦《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他們在香港也難有容身之所,這恰好諷刺地應驗了「他朝君體也相同」那句說話。港商與其哀嘆「逝去感情如何留得住」,倒不如認清形勢壯士斷腕,堅決反對任何把疑犯合法移交至中國大陸受審的法例修訂。其實,若非港商昔日配合北京打壓民主派,今天也不至於淪落至任人魚肉的田地。香港商界如不摒棄過往對本土民主自治運動的負面取態,自招苦果的事情還是會接踵而至。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90507/20672697

香港工商界的親共議員、團體,若不反對修例,只著眼於剔除經濟罪行求自保,分明是養虎為患,甚至是助紂為虐、自掘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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