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包括: 民權, 民享, 民有。
所以, 任何政府嘗試做任何事來剝奪這3項民主社會市民應享的權利, 就已經是不民主了。
無論一個國家完全民主, 抑或完全剝奪民主, 最終都只會步向滅亡。
完全民主的話, 多數會令地方既不同黑社會勢力壯大, 政府勢弱, 面對官司就用金錢來解決一切問題, 導致弱勢良民被壯大黑勢力欺壓。
而完全剝奪民主, 就會令執法人員權力過大, 又或行政失誤無人勸諫, 最終結果大都是貪官污吏當道, 忠直的好官被欺壓, 以致國家走向腐敗, 民不聊生, 上位者隨時不知道的, 因為上位者所得的資訊, 都是從執法者得來, 無市民敢於向上位者勸諫, 自然上位者只聽從執法人員偏面之詞。
如何做到市民安居樂業, 民主洽到好處, 以及愛國? 這個問題相當複雜, 應因應不同屬地的人民知識及素質而定。
城市地方, 像香港和廣東, 市民大都知識水平高, 文化教養偏好, 應給予更大的民主空間讓市民發揮選擇, 大前提是不要分裂國家就好。
落後地方, 村民知識水平不足, 有些更有野蠻俗例的, 就應該派員去教育, 以令當地既思維模式更開明才正確。
將民主調節得洽度好處, 又包容不同地方原有, 無害既市民民主取態, 國家人民自然愛國, 愛黨, 國家自然穩定及繁榮。
所以民主的調節, 應視乎不同地方的文化程度, 貫輸愛己愛人既心就好了, 國家人民間仇恨少了, 罪案少了, 自然達致無為而治! 勝於完全民主或剝奪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