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97
小米集團國際業務部全員周四(23日)晚收到內部郵件,郵件內容顯示,小米非洲地區負責人、公司副總裁汪凌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小米集團對汪凌鳴辭退。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內容為:猥褻...



小米集團國際業務部全員周四(23日)晚收到內部郵件,郵件內容顯示,小米非洲地區負責人、公司副總裁汪凌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小米集團對汪凌鳴辭退。

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內容為: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週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汪凌鳴為小米集團副總裁、非洲地區部負責人。小米官網資料顯示,汪凌鳴2017年上半年入職小米,曾擔任話機世界集團首屆董事、天語手機副總裁等職務,有供應鏈、營銷、零售等領域的管理經驗。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007554-中國-小米副總裁汪凌鳴被炒+傳因涉嫌猥褻被行政拘留五日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