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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依家多鬼餘


逃犯條例應該用於國與國之間嘅協議
屬外交部嘅事



明顯係中國內部事務,都唔明外國政權有咩資格去關注,哂氣


引用:
原帖由 黃豬瘋 於 2019-5-24 05:41 AM 發表
明顯係中國內部事務,都唔明外國政權有咩資格去關注,哂氣
咁點解唔依家即刻釋法修例?

[ 本帖最後由 d49jp9us9hk9tw9 於 2019-5-24 09:33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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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2015627 於 2019-5-24 05:07 AM 發表
逃犯條例應該用於國與國之間嘅協議
屬外交部嘅事
咁點解唔依家即刻釋法修例?

[ 本帖最後由 d49jp9us9hk9tw9 於 2019-5-24 09:34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d49jp9us9hk9tw9 於 2019-5-24 09:32 AM 發表

咁點解唔依家即刻釋法修例?
張曉明已經清楚解釋左......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190523/766028/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9-5-24 10:05 AM 發表
張曉明已經清楚解釋左......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190523/766028/
不過《大公報》及《文匯報》前日在頭版刊有北京權威人士對韓正撐送中例解讀,指港方向內地移交逃犯有四種情況,包括:內地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到香港;香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逃回香港;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均為可送中罪行,但引述稱真正需向內地移交疑人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種,至於第三種情況,即港人在港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權威人士指如香港法律認為犯罪,「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以香港法律處理」。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9-5-24 10:05 AM 發表
張曉明已經清楚解釋左......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190523/766028/
同埋完全冇提過釋法呢樣嘢



引用:
原帖由 d49jp9us9hk9tw9 於 2019-5-23 09:46 PM 發表
根本依家多鬼餘
那就馬上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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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香港新時侯 於 2019-5-28 06:21 AM 發表
大陸自己都未搞掂自己,仲抽時間亂港
寫左信比三星未



引用:
原帖由 黃豬瘋 於 2019-5-24 05:41 AM 發表
明顯係中國內部事務,都唔明外國政權有咩資格去關注,哂氣
唔好玩啦,所有做生意嘅人同政見不同嘅人都好易成為受害者,唔只係政權問題



引用:
原帖由 d49jp9us9hk9tw9 於 2019-5-23 09:46 PM 發表
根本依家多鬼餘
as gas , 又搬龍門



又嚟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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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49jp9us9hk9tw9 於 2019-5-23 09:46 PM 發表
根本依家多鬼餘
泛民反修例的確係多鬼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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