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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4)
right!
👍👍👍



師兄,但係啲人仲問犯乜法,真係好服佢哋


人地以關稅做加價的理由,又冇真係通關,智將不是罪。


條友好似真係犯左"種族歧視"條例喎!!
4.
種族歧視(1)
在就本條例任何條文而言屬有關的情況下,任何人(“歧視者”)如作出以下作為,即屬歧視另一人 ——(a)
該歧視者基於該另一人的種族,而給予該另一人差於該歧視者給予或會給予其他人的待遇;或(b)
該歧視者對該另一人施加一項要求或條件,而雖然該歧視者同樣地對或會對與該另一人屬於不同種族群體的人施加該項要求或條件,但 ——(i)
與該另一人屬於同一種族群體的人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的人數比例,遠較與該另一人屬於不同種族群體的人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的人數比例為小;(ii)
該歧視者不能顯示該項要求或條件無論施加於屬何種族的人,均屬有理可據;及(iii)
由於該另一人不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以致該項要求或條件是對他有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