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415
  • 回覆: 1
【院舍性侵案】【本報訊】「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30多年前任職特殊學校活動助理時,多番非禮一名當時約9歲的視障女童,惟校方和事主母親得悉事件後均沒有報警。事隔多年,事主從新聞得悉張牽涉另一案件,令她回想起往事,倍感難過,決定報警。張健華被控五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暫委法官練錦鴻昨裁定...



【院舍性侵案】【本報訊】「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30多年前任職特殊學校活動助理時,多番非禮一名當時約9歲的視障女童,惟校方和事主母親得悉事件後均沒有報警。事隔多年,事主從新聞得悉張牽涉另一案件,令她回想起往事,倍感難過,決定報警。張健華被控五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暫委法官練錦鴻昨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直指張的證供多處不盡不實,為求脫罪更誇大其視障程度,但在庭內卻行動自如,認為其視力並非如他所說的不堪。練官明言案情嚴重,應會判監,將他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記者︰廖希呈



相關新聞:涉性侵智障女撤控𢱑訟費官︰社會不幸

控罪指張健華(57歲)1982年至1986年間在學校圖書館、梯間、康樂室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淋浴間和泳池非禮事主X,X當時約9歲。控方提醒法庭,被告在1991年前犯案,當時非禮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5年,而非現時的10年。法官等候張的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評估報告才判刑。

官指行動自如 誇大視障程度

練官裁決時指,張作供時條理分明,惟他多次言過其實,為求回應控方案情而度身訂做證供。練官認為張誇大其視障問題,自稱當年上落泳池時需要別人攙扶,惟他不需學習點字,亦能每月獨自回去內地十多次,更能於認人手續中主動剔除戲子。練官認為其視力並非如他所述的不堪,亦觀察到張能自行由犯人欄走向高一級的證人欄,證明張能靠僅餘視力行動自如。



相關新聞:裁決前受訪三喊無辜 自言「靚仔多異性埋身」

張曾於警誡下稱認識X,兩人並不熟絡,惟他自辯時卻改口指當時是誤認X為另一為同名宿生。練官認為當年張是學校的活動助理,而該校的人數只得百多人,張不可能完全不認識X。至於張解釋他當年辭職是因與學生過於熟絡,更洩露校方行政秘密,練官認為以上行為屬於工作態度問題,不足以成為被告辭職理由。由於張的說法有多處出入,故不接納其證供。練官認為案件關鍵在於指控是否真有其事,及當年非禮X的是否張健華。法官認為X雖於受辱後沒立即投訴,惟這符合老師對X的文靜、怕事的印象;而張當時是明星學生,X害怕揭發事件會得罪張乃合情合理。練官指X是透過新聞聆聽到張的聲音,最終決定挺身報案,此事對她並無好處,案中亦沒有證供顯示兩人有私怨,X實在沒動機誣告張。至於非禮X的是否張健華,法官指X被非禮前已認識「健華哥哥」,因「健華哥哥」是學校的風頭人物,又是著名游泳健將,亦指張說話動聽,故喜歡聽他說故事。法官表示X當年還剩餘些少視力,被侵犯時亦能近距離觀察張,故她並非僅憑聲音辨出他。案中亦沒有證供顯示當年有人假扮或以張身份行事,根據學校紀錄當年只有一人名叫張健華,故練官裁定非禮X的就是本案被告張健華。練官續指X作供時堅定、清晰,沒有在辯方巨細無違的盤問下動搖,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張健華所有罪名成立。早前審訊期間,張健華跟記者說,因官司纏身,早已放棄找工作,主要靠其胞弟及家人接濟過活,由於視障問題,閱讀案中文件亦要依賴家人的幫助,家人要「搵食」故在審訊期間未有到庭支持。張又認為今次會被檢控是因「出名累事」,「本來已經放咗我㗎啦,因為張超雄嗰啲輿論壓力,咁咪逼我上嚟囉」。案件編號:DCCC1154/17



今次真係天有眼,呢條友仲自稱係當年校內明星,專向殘障人士落手,等天收!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517/20680443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