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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違反禁制令,去年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黃之鋒就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下午頒下裁決,判減刑至2個月,即時入獄。

開庭前幾十名支持者到場聲援黃之鋒,他在庭外指會以平常心面對,指即使可能第三度入獄,但他以月計的刑期,對比起佔中案被告以年計的刑期,都是微不足道。




人生實在太過精彩了,精彩人生由此起


新聞來源連結: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 ... 74&csid=261_341

[ 本帖最後由 共享陽光 於 2019-5-16 03:10 PM 編輯 ]



又要鏟左個河童標誌髮型。。LOL!


比佢攞晒彩,如果佢選立法會一定要投票。


乜都輕判!唔係發起人~


輕判~

係發起人,但發起人,話冇諗過發展成有婦女兒童被泛民黃絲義士姦殺姦淫迷姦,輕判~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