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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係未立左法後公安就可以下來香港拉人上大陸審,條例是怎樣的,係未立左法後反共產黨的書在香港唔可以買賣,法輪功唔可以有,大陸什麼政策都要支持,如果將來大陸打台灣,香港市民都一定要支持,立法後,會不會訓訓下覺爆我門入屋捉人


我都相信只要不犯法便唔會拉你,但犯法定義這個問題,大陸犯法定義,與香港犯法定義都不同,例如:劉曉波,艾美美事件,如果他們走了下來香港,這引導法如果又有,好難唔送返佢地去中國審喎~~當然大是大非好明顯,但某些位,大家法理不同,理解什麼是犯罪都不同,好難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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