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幾年前發生的事, 今日只係單憑條女口講口賠就入罪, 反而佔中及旺角暴動, 現場有片有真相, 百中無中拉到的人, 都可以用疑點打甩控罪, 最佳例子就係梁天琦在亞皆老街現場係暴徒, 走過隔離街廣東道卻成為路人甲好市民, 司法真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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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所謂法治係官話乜就乜,側住黎判重得!


無L錯,話明視障,個女仔又知侵犯佢既人 (如有) 係張生?

我同你同一觀點,三十幾年既事,乜仲有追溯力咩?乜野物証都無,咁我話三十幾年前有人搶左我一千萬港元cash,搞到我而家乜L都無,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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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狗宮,雌性同胞害你,要用理由嘅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