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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愚人之石 於 2019-5-16 04:05 PM 發表
因為有禮乃做人的行為準則,若對較弱的不讓,以為誰會信任你這個無眾責任的人?誰肯同你合作?
法治是告訴民眾甚麼你是不能做的,是替人的行為規範設下限。先秦儒家的禮治是告訴民眾甚麼你是應該做的,是冀盼人的行為水準向上提升。

可能有部分人在號稱法治社會的香港活久了,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低於法律的下限,便可理直氣壯了。這些人既然對自己的要求只在道德下限,我們還能要求甚麼?唯上智與下愚不可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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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日月光 於 2019-5-17 10:14 AM 發表


下 秦以法治國架波,你想講漢呀?
先秦儒家是指秦統一天下前的儒家,即是孔子及之後百家爭鳴的時代。秦及之後的朝代,所謂儒家已被改造成統治工具,早已偏離了孔孟思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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