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321
  • 回覆: 24
+4
港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遺害深遠,立法會法律顧問早前提出多項質疑(詳見:修例削議會把關功能 立會法律顧問質疑違《基本法》 ),保安局在14日後回覆,強調1997年《逃犯條例》立法時,非「刻意剔除」中國內地,又重申移除立法會的審議權力,是擔心打草驚蛇,但無回應為何不採納大律師公會的建議,即發出臨時拘捕令,防止疑犯逃走。當局又明確承認,日後可按內地要求,沒收在港財產,意味一旦成功修例,在港任何人的身家性命財產也岌岌可危。多個專業界別憂慮「送中」

good news 香港提前統一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90515/59604262


[ 本帖最後由 rambotan2008 於 2019-5-16 12:36 AM 編輯 ]



正常吖 , 大陸最鍾意沒收財產


都低9能
合法資金來港只因這邊有生意做~好搵錢
如果因這樣一條例就走的~只怕本身都有問題~可能涉及洗黑錢或其他犯罪行為
再講而家香港有既大外國公司~有邊間大陸冇分公司
在大陸入邊都未話走~香港一條例就要走?
唔好引我笑好嗎~邊個金融界人士咁白痴~佢d客仔要唔要考慮比錢佢地管是否好選擇



引用:
原帖由 argenta01 於 2019-5-16 12:39 AM 發表
正常吖 , 大陸最鍾意沒收財產
賴昌星,郭文貴或貪官如果被沒收,大把人拍硬手掌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共產魔鬼唔夠美國玩

宜家想搶香港人錢



毒果又無中生有,恫嚇自己D白痴讀者


馬雲點解連間公司都唔鳩要?


係咪明天開始香港沒有一個兩制?'
又妖言惑眾呀,就睇下股市會唔會冧



[隱藏]
但係好多商家佬係內地做生意
都唔怕沒收財產喎



引用:
原帖由 guydan 於 2019-5-16 01:03 AM 發表
都低9能
合法資金來港只因這邊有生意做~好搵錢
如果因這樣一條例就走的~只怕本身都有問題~可能涉及洗黑錢或其他犯罪行為
再講而家香港有既大外國公司~有邊間大陸冇分公司
在大陸入邊都未話走~香港一條例就要走?
唔好引我笑好嗎~邊個金融界人士咁白痴~佢d客仔要唔要考慮比錢佢地管是否好選擇 ...
根本睇毒果新聞就冇腦嫁啦
佢地點會諗得禁深入呢
乜野人米睇乜野刊物 好正常
你講得好岩 驚乜 仲話提早完?
呢單野保安局應該打殘毒果
我就唔信邊個官講野係禁冇腦.....



即係可以充公壹傳媒的資產?


引用:
原帖由 argenta01 於 2019-5-16 12:39 AM 發表
正常吖 , 大陸最鍾意沒收財產
所以大商家一定會撤走,第一個諗到嘅係大劉,唔好以為比晒甘比就冇事,甘比都走唔甩....你搵到錢,都係黨嘅功勞,所以要分比黨......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好波!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503/59561057

【引渡惡法】斥特首難拒中央引渡要求 陳弘毅撐「港人港審」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日在網誌以英文撰文,評論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立場親建制的陳弘毅罕見地以長文批評草案,他引用多個外國例子稱單次引渡的做法十分少見,又指修訂會大幅增加特首權力並將法庭置於困難位置。他建議政府分階段立法,先處理台灣殺人案,之後再探討長遠修改法例,單次引渡亦應只限於極嚴重罪行及不設追溯。

陳弘毅在文中引用外國例子,指出在沒有引渡條約下進行引渡是相對例外的情況(relatively exceptional)。美國只會在很有限的情況下才會進行單次移交,加拿大過往的引渡法例更不設追溯期,只有在政府頒令與某國建立單次引渡安排後所發生的罪案,才會受引渡法規管。雖然1999年加拿大修訂法例容許追溯,但多年來政府都沒有引用過這條法例申請引渡。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503/59561057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