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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岩岩認左

保安局認修例助內地沒收在港財產 堅持奪立會審批權保安局又承認,是次修訂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不包括中國」規
定刪除後,日後香港政府可在內地政府要求下,提供搜查或檢取證據、凍結沒收財產、送達法律文書和移交人員等協助。另外,根據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增刪「附表1」(即可作引渡的罪行列表),法律顧問要求政府解釋,日後特首是否可發出命令直接擴大條例涵蓋的罪行類別。當局回應稱,相關修改屬於附屬法例,需要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保安局回覆的內容,中國當局還可以要求港方搜查或檢取證據,變相協助羅織罪名。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回應稱,該黨已跟香港律政司表明反對有關修改,直言如最終修訂通過,「香港商界不會再做『內地』公司法定人」,避免涉及訴訟或檢控時惹禍「上身」。
他強調,香港商界對「內地」法律制度欠信心,「例如兩間廠在『內地〕打官司,原來有一方有方法,能夠影響法官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又或者跟國企打官司,幾乎必輸」。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接受《香港蘋果日報》訪問時,形容「《逃犯條例》是拉人(抓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是封艇(抄家)」,他警告剔除地理限制後,香港執法機關可應中國方面的要求,在審訊尚未展開的情況下上門蒐證,香港個人或公司會因而被凍結或充公被指涉案的犯罪得益。


嘩.真係人人自危

引用當年蘇聯既戈爾巴喬夫既說話


唸起返當年周星星既電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tSLpUbRL6Y

既可悲亦可笑

[ 本帖最後由 非我莫屬 於 2019-5-16 04:18 PM 編輯 ]進入香討影片區



附件

20190516_4068dfbd255a181e9cccjMj2RBOErfXn.jpg(151.77 KB)

2019-5-16 14:35

20190516_4068dfbd255a181e9cccjMj2RBOErfXn.jpg

人地皇上要炒家呀原來
難怪全球都驚



冇問題喎更加好!使乜怕,係搞事者怕

[ 本帖最後由 sony99hk 於 2019-5-15 09:14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非我莫屬 於 2019-5-15 08:15 PM 發表
保安局岩岩認左

保安局認修例助內地沒收在港財產 堅持奪立會審批權保安局又承認,是次修訂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不包括中國」規
定刪除後,日後香港政府可在內地政府要求下,提供搜查或檢取證據、凍結沒收財產、送達法律文書和移交人員等協助。另外,根據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增刪「附表1」(即可作引渡的罪行列表),法律顧問要求政府解釋,日後特首是否可發出命令直接擴大條例涵蓋的罪行類別 ...
為了防止中共的貪腐官員來港避險



[隱藏]
有咩問題?講明是逃犯,難道要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周街都是國際逃犯?犯民反對立「逃犯條例」才是真正有問題。


大陸要融合香港,可以直接實施一國一制。既然冇咁樣做,所有揣測都係抹黑。


逃犯條例嘅目的,就係俾 中共 呢班要共你個產,明唔明,咁都仲支持你真係傻的嗎?


引用:
原帖由 sony99hk 於 2019-5-15 09:13 PM 發表
冇問題喎更加好!使乜怕,係搞事者怕
諗得咁簡單!



引用:
原帖由 蘋果轉貼員 於 15/5/2019 21:24 發表
逃犯條例嘅目的,就係俾 中共 呢班要共你個產,明唔明,咁都仲支持你真係傻的嗎?
你諗多咗囉!



[隱藏]
正!抄家滅門更好!全城緝拿漢奸老處銘!


唔做逃犯的當然唔需要擔心,打算犯法然後要想方設法逃避刑責的,當然要想多點,甚至想過了頭,鑽牛角尖


我唔係劉鑾雄,我支持立引渡條例!

[ 本帖最後由 aucht 於 2019-5-15 11:04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非我莫屬 於 2019-5-15 08:15 PM 發表
保安局岩岩認左

保安局認修例助內地沒收在港財產 堅持奪立會審批權保安局又承認,是次修訂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不包括中國」規
定刪除後,日後香港政府可在內地政府要求下,提供搜查或檢取證據、凍結沒收財產、送達法律文書和移交人員等協助。另外,根據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增刪「附表1」(即可作引渡的罪行列表),法律顧問要求政府解釋,日後特首是否可發出命令直接擴大條例涵蓋的罪行類別 ...
危得過你去旅行過境無啦啦俾入搭咗?



林鄭真係要害死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林鍵鋒急賣淺水灣6間豪宅,香港人自求多福了!😰


[隱藏]
你都唔係大陸果d 洗黑錢嘅大陸佬,既然咁憎佢地,就應該快快通過法例捉哂呢班暴法戶咪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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