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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犯就驚,良民驚乜?


引用:
原帖由 禁言先生 於 2019-5-15 11:52 PM 發表

如果用外資角度睇唔係佢立唔立法,除非本身打算犯法或已經犯法除外,而係睇立法後會點運用,外資投資係因為錢,外國人黎香港投資唔係因為咩法制建全,因為法制唔建全既地方一樣有外資,而香港吸引外國人投資或令人撒資最大原因係市場,而一定唔係一條兩條法律 ...
法制唔建全的地方有外資, 係因為果度有佢要既野, 例如師兄所講的market
衡量過風險, 覺得搏得過咪去馬

但香港對外國的吸引力係乜? 而家D人在港投資, 一來係因為想食中國market, 但又想有保障; 二來香港法制健全清晰, 令外商信服自己資產唔會無端端被凍, 甚至唔會無端端被拉。

如果香港同大陸一樣, 投資香港做乜呢?



引用:
原帖由 蘋果轉貼員 於 2019-5-15 21:24 發表
逃犯條例嘅目的,就係俾 中共 呢班要共你個產,明唔明,咁都仲支持你真係傻的嗎?
你有咩值得中共去共你呀,大陸大把人有自己房產,土地,國家徵收都會賠償,你係度妖言惑衆乜目的好明顯啦



引用:
原帖由 resort2 於 2019-5-16 12:02 AM 發表
係犯就驚,良民驚乜?
老實講, 我等蟻民無錢又唔係做生意, 真係無乜好驚

但如果因為呢條法例令香港大量走資, 做成經濟動盪....最後被影響咪又係我地蟻民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非我莫屬 於 2019-5-15 08:15 PM 發表
保安局岩岩認左

保安局認修例助內地沒收在港財產 堅持奪立會審批權保安局又承認,是次修訂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不包括中國」規
定刪除後,日後香港政府可在內地政府要求下,提供搜查或檢取證據、凍結沒收財產、送達法律文書和移交人員等協助。另外,根據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增刪「附表1」(即可作引渡的罪行列表),法律顧問要求政府解釋,日後特首是否可發出命令直接擴大條例涵蓋的罪行類別 ...
為何不可以在搜查和收集證據後 (被調查者根本不知道, 除非本身有特工技能) , 需要法官會同什麼機構批准方可有下一部行動?
正常市民應該不會受到自由限制。



又係歪曲誤導去理解
所謂沒收財產肯定是和罪行相關的犯罪所得
合法途徑所得點充公你
就算而家在大陸都唔敢話充公就充公啦

這樣說就是制造恐慌心想~誤導公眾去反對相關法例的輿論



引用:
原帖由 前來幼稚的膠袋 於 2019-5-15 10:33 PM 發表



你唔怕?你嘅家當都可能被沒收喎?求倫其一項罪名都入得你
你地D智慧同網名真係絕佩,幼稚的膠袋😂😂
冇事冇干搵著你黎沒收,你咪抵L死囉😂😂
你咪去美國添呀,九成會成鎗下冤魂.😂😂



修例如同一面照妖鏡,把所有潛藏香港的漢奸都照出原形了!更顯修例刻不容緩。


引用:
原帖由 bryan7138 於 2019-5-16 12:13 AM 發表

你地D智慧同網名真係絕佩,幼稚的膠袋😂😂
冇事冇干搵著你黎沒收,你咪抵L死囉😂😂
你咪去美國添呀,九成會成鎗下冤魂.😂😂
咁你快點賣晒香港所有資產回大陸住吧!!萬一秋後算賬你所有家財收歸國有兼要坐牢



[隱藏]
身有💩
身有💩💩
身有💩💩💩



問題係影響埋做生意的商人,系大6開設有限公司系同香港概念完全唔一樣,如果生意唔好,唔系一句話清盤就俾你淸盤唔洗上身,而系分分鐘要你賠到傾家蕩產!如果走路都走唔到,後果可想而知!


貪污又嘈
捉人又嘈



引用:
原帖由 如舍 於 2019-5-16 12:04 AM 發表

你有咩值得中共去共你呀,大陸大把人有自己房產,土地,國家徵收都會賠償,你係度妖言惑衆乜目的好明顯啦
我當然冇,大把人有呢!



專搵國家呀爺笨實嗰班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非我莫屬 於 2019-5-15 08:15 PM 發表
保安局岩岩認左

保安局認修例助內地沒收在港財產 堅持奪立會審批權保安局又承認,是次修訂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不包括中國」規
定刪除後,日後香港政府可在內地政府要求下,提供搜查或檢取證據、凍結沒收財產、送達法律文書和移交人員等協助。另外,根據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增刪「附表1」(即可作引渡的罪行列表),法律顧問要求政府解釋,日後特首是否可發出命令直接擴大條例涵蓋的罪行類別 ...
大陸十九幾億人生活緊都未驚,你咁驚就快d走,一係去自首。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