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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非我莫屬 於 2019-5-15 08:15 PM 發表 保安局岩岩認左 保安局認修例助內地沒收在港財產 堅持奪立會審批權保安局又承認,是次修訂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不包括中國」規 定刪除後,日後香港政府可在內地政府要求下,提供搜查或檢取證據、凍結沒收財產、送達法律文書和移交人員等協助。另外,根據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增刪「附表1」(即可作引渡的罪行列表),法律顧問要求政府解釋,日後特首是否可發出命令直接擴大條例涵蓋的罪行類別 ...
原帖由 哈囉灰肚臍 於 2019-5-15 09:50 PM 發表 小弟無乜見識但有個疑問。。本身無事無幹無做衰野,點解咁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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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cencl 於 2019-5-15 10:23 PM 發表 香港記者 上國內 採訪新聞, 都係 無做壞事, 點解會比人打, 甚至比公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