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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爭議,各界提出不少替代建議,其中以「港人港審」最受關注,惟政府認為並不可行,堅持現有方案可取。社會對修例不安,歸根結柢是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心,這是真實存在的政治問題,必須正視。「港人港審」可以處理信心問題,具體實踐確有不少困難,需要從長計議;若說「港人港審」牽涉法律制度根本改變,政府的修例建議,亦是對現行法律和制度一次重大改動,不應倉卒行事,合適做法是先處理台灣殺人案,第二階段才處理完善制度問題。
信心問題客觀存在
「港人港審」檢視利弊
政府建議修例理由有二:一是處理台灣港人謀殺案;二是堵塞現行法例漏洞,以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政府多番表示,修例草案已提供足夠人權保障,移交程序亦與國際標準接軌,可是社會顯然仍有很多疑慮。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提到,現時香港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漏洞需要堵塞。從法律角度而言,江樂士有一定道理,不過從政治角度出發,修訂《逃犯條例》所觸及的港人信心問題,同樣不能漠視。港人信心信任問題,本質就是政治問題。江樂士認為,近年內地司法有很大進步,香港社會毋須「過分憂慮」,然而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任,乃是客觀存在的政治現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為港人所提供的司法保障,很大程度也是希望釋除港人對內地司法長臂伸延到香港的疑懼。法例修訂若不能反映民心關切,有可能影響公眾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為了尋找出路,有法律界和政界人士就修例提出反建議,諸如採用「港人港審」原則,倘若非本地人在內地犯事潛逃香港,可授權行政長官和本地法庭決定是否「交人」,如果涉及港人,則由香港法庭審理。不過政府認為,這些替代建議存在刑事追溯力問題,無法處理台灣殺人案,現實上並不可行。
政府認為現時的修例建議較為可取,惟觀乎社會反應,政府方案並未能解決信心信任問題。「港人港審」在社會引起較大迴響,一大原因是它較能回應信心問題,儘管在法律和實際操作層面,「港人港審」確有不少問題需要深入討論。舉例說,由於疑犯是在外地犯法,本港警方無法往外地蒐證,需要其他地方執法部門提供協助,當中有不少技術困難需要克服,還要考慮如何判斷證據證供是否可信等問題。
政府對「港人港審」有保留,理由之一是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屬地原則」,通常只有在案件全部或部分發生於本港境內,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港人港審」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涵蓋範圍並非僅僅數項重罪,而是數十項罪行,將會根本改變本港普通法制度。法律界對此看法不一。
有意見認為目前本港一些罪行亦有域外法權,防賄條例即屬一例,「港人港審」並非重大改動,中法引渡協議亦有相似安排,可是亦有意見認為,沒有司法管轄區會輕易放棄管轄權,即使是美國,域外法律亦只局限於稅務、戀童、政治制裁等罪行,對於殺人放火等,美國也不會「美民美審」,寧願與人權狀況一般的國家如古巴等訂立引渡條約。這些觀點分歧,需要透過更多討論釐清,毋須急於一錘定音。社會需要法律界權威人士提供更多中立客觀意見,以便社會理性討論。
修例涉根本法律改動
政府不應該倉卒行事
最近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發表文章,闡述他對移交逃犯問題的研究。陳弘毅援引美英加拿大例子,指出兩地在沒有簽訂協議下引渡逃犯一向是「例外」,由於沒有引渡協議訂明的交人限制和保障,這類「例外」處理一般都會從嚴,很少引用,相比之下,當前港府的修例安排,提供的保障仍嫌有限,多方面都不及正式引渡協議。不少法律界人士關注,修例通過後,以個案形式單次移交逃犯到內地會否成為常態,導致兩地失去誘因商討長期移交協議,政府有責任消除上述疑慮。
政府提到,「港人港審」是對本港法律制度一次重大改動,並不可取,然而陳弘毅的研究指出,政府的修例建議,實際是建立一套新的引渡移交機制,賦予行政長官很大的引渡權力,這同樣是對現行法律一個根本改變。倘若政府認為「港人港審」牽一髮動全身,修訂《逃犯條例》同樣亦涉重大改動,基於同一原則,政府亦不應倉卒行事。
當局常強調,修例目標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堵塞法律漏洞,然而兩者是否一定要同時處理,大有商榷餘地。政府先處理台灣殺人案,之後再從長計議堵塞漏洞,既可解決即時伸張公義需要,亦可周全理順信心信任問題。現時政府的修例建議,既未足以回應市民疑慮,又有諸般不足,當局剔除9項主要涉及經濟的罪行,釋出錯誤信息,令人以為當局容許香港成為經濟罪犯天堂,亦令堵塞法律漏洞理據變得薄弱。政府修例安排,應當讓整體社會而不僅是某些界別人士安心。

https://news.mingpao.com/pns/社評/ ... 兩階段處理逃犯問題-替代方案可從長計議

內地法制水平如何,大家有目共睹,動輒扣留你一兩年,期間人間蒸發,再突然上電視認罪,比靈異事件更恐怖詭異!



 
 
相由心生, 看看 👀👁 這個 👉 777 柒婆的猙獰面目, 惡形惡相, 就知道她怎樣的邪惡 ! 想玩死香港 !
香港人 👉努力 ! 加油 ! 💪💪💪 莫俾特衰政府及一班保皇黨得到勝利 !



依家咪有班友玩拉布囉
大把時間從長計議
不過就屣晒納稅人D錢

通過到就通過
通過唔到就唔通過
整班垃圾出嚟不知所謂



引用:
原帖由 2015627 於 2019-5-14 06:30 AM 發表
依家咪有班友玩拉布囉
大把時間從長計議
不過就屣晒納稅人D錢

通過到就通過
通過唔到就唔通過
整班垃圾出嚟不知所謂
賣港賊佔多數的立法會,一開會,有咩不能通過?



[隱藏]
 
另外一批係咪賣國賊


奇!
...香港已先後跟18個國家簽訂引渡協議,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國、美國、菲律賓、印度、荷蘭、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斯里蘭卡、葡萄牙、韓國、愛爾蘭、德國、南非和芬蘭。律政司根據《逃犯條例》(503章)設立了一個高效率及優秀的專責小組就移交逃犯作出安排...

菲律賓、印度、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斯里蘭卡... 嘅法治比大陸好?
咁都叫有目共睹?
你啲就叫雙重標準!

[ 本帖最後由 貓男 於 2019-5-14 03:12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