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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5-11 10:38 PM 發表 如果逃犯條例通過咗,香港人人身安全真係無晒保障,好得人驚
原帖由 洛賓王 於 2019-5-12 07:21 AM 發表 無人叫你蠢到死係第二道犯法或得罪人喎! 咁只會顯得你無文化同無知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5-12 01:29 AM 發表 可能有個大陸人覺得我靚仔過佢,唔抵得,屈我犯咗法點算呀
原帖由 洛賓王 於 2019-5-12 10:18 AM 發表 有病請看醫生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5-12 03:37 PM 發表 係咪大陸啲黃陸醫生先
Silver Member
原帖由 secguard 於 2019-5-12 06:25 AM 發表 假設你得罪左人 以前: 我表哥係公安隊長 你唔好比我知你返大陸玩 一過羅湖橋就拉你返去 以後: 我表哥係公安隊長 你唔好比我知你返過大陸玩 你係香港都可以拉你返去 ...
Golden Member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5-12 09:29 發表 可能有個大陸人覺得我靚仔過佢,唔抵得,屈我犯咗法點算呀
原帖由 rambotam2008 於 2019-5-12 06:18 PM 發表 如果你表哥惡過習近平嘅話 咁你就要移民呀 但係惡唔過習近平嘅話 根本就唔使驚 要驚係自己攞嚟嘅 更加唔相信過咗羅湖橋就可以拉你 除非你係重犯 十惡不赦嘅重犯 並唔係只係得罪你表哥 係得罪全中國人 ...
原帖由 royrac 於 2019-5-12 07:30 PM 發表 你尼d大話,白痴仔都唔會信啦,死仆街。
原帖由 secguard 於 2019-5-12 10:55 PM 發表 條例有冇講要習主席簽紙先可以要人呀? 咁關習主席咩事先 成日掛係口邊講 cheap 晒 你咩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