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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平面設計師約於6年前在巴士上認識一名小學女生,涉嫌曾捉女生的手隔褲放在自己下體之上。事隔數年,設計師疑透過訊息再度聯絡女生,欲多次相約女生外出飯敍及到他的家見面等。女生答應到訪其家,他期間涉脫下女生襪子,稱要為女生暖腳而替兩人蓋被,繼而涉捉女生手替自己手淫等。女生向老師訴說及報警,設計師去年趁女生生日發訊息聯絡,同日被捕。設計師方世琦否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非禮等3罪,今(8日)於區域法院受審。

庭上播放女事主X(案發時10至14歲)的錄影會面,X指讀小學時乘巴士認識同車的被告,當時「當佢係一個好人,一個朋友」。在2013年11月某天,被告邀請她同坐上層尾座,她本想睡覺,惟突感到被告拿起她的手,隔褲放在其「penis(陽具)」上,她即時嚇醒,被告縮手。X指直至2015年升中前她仍會乘該輛巴士,亦會遇見被告,類似事件曾發生至少5次。X表示當時不知手被放的位置是性器官,她只感驚慌及不安,惟不善於表達而沒有告訴他人。X亦以為只是朋友間「玩吓」,故答應被告交換電話。

X升中後沒有再乘搭該巴士,亦沒有聯絡被告。2017年被告透過WhatsApp聯絡她,約她外出。X至翌年2月10日才答應上被告家玩遊戲,期間被告突脫去她的襪子,手按她腳板指她腳凍。X形容當時尷尬及整個人震了一下,被告拿被子蓋上二人的腳,把她拉近身邊。被告又捉她的手隔着底褲放到其陽具上,其後更直接拉她的手放在陽具上並「上下咁搖」。她感到手被沾上精液,遂多次洗手。當她離去前,被告擁抱她並欲吻她的嘴,她拒絕,被告吻她額頭。X於數日後參加營舍集會期間向老師道出事件。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向X發送訊息,包括問X「你記唔記得我係邊個」、邀X到他家時提及「幾年前你一向都好恨去我度玩」。被告在X離開他家時又問「其實7年前你係咪嬲咗我啊」,指X甚至把他的Facebook帳戶刪除,保證「我唔會好似7年前咁人間蒸發」,及問X「唔知你開唔開心」及「多謝今日陪我」等。而被告同年3月,再向X發訊息祝她生日快樂後,當晚在家中被捕。被告警誡下否認曾非禮X。X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今次個假髮會唔會話被告有唔錯的職業,高尚的理念,對社會有貢獻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508/bkn-20190508165310398-0508_00822_001.html



 
 
搞細路,判重啲


咪就係
引用:
原帖由 willy222 於 2019-5-9 09:50 A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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