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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有國法 無分是否惡法 全世界還有很多不文明國家 不文明法律 施法制度 怕的就不要去 所以我覺得最重要是刪去追溯權 怕的人就立法後不要再返大陸 如果無到過大陸 就不可以引導 這樣便可以了
台灣殺人案便特別處理先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