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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殺左人,走入香港境,就大晒,吹咩?支持啲人諗乜?


世界警察想啲犯走晒入香港逃避?為何班漢奸反,尾國佬就支持,唔通佢地係侵侵嘅主子?


利申:香港出生嘅中國人。


引用:
原帖由 佔中抽水 於 2019-5-9 02:03 AM 發表
外地殺左人,走入香港境,就大晒,吹咩?支持啲人諗乜?
反修例的人慣左逢政必反, 唔理法例係針對犯重罪的逃犯, 對反派嚇人的言論照單全收, 毫無分析能力及邏輯
不惜包庇收黑金或行賄的奸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佔中抽水 於 2019-5-9 02:03 AM 發表
外地殺左人,走入香港境,就大晒,吹咩?支持啲人諗乜?
有利益……主人話唔可以通過。



D狗驚以後無餅食!


大陸獨裁國,法律不公,送上去即係送人去死


引用:
原帖由 買大陸股等跳樓 於 2019-5-11 10:39 AM 發表
大陸獨裁國,法律不公,送上去即係送人去死
唔通反對嘅人都有機會犯法?普遍市民在自己社會生活工作,又點會驚。
現在大前提,就有件殺人案,被捕犯人不能審理,唔通就咁放佢,仲有天理咩?呢個香港仲可面對國際社會?



引用:
原帖由 佔中抽水 於 2019-5-11 12:46 PM 發表



唔通反對嘅人都有機會犯法?普遍市民在自己社會生活工作,又點會驚。
現在大前提,就有件殺人案,被捕犯人不能審理,唔通就咁放佢,仲有天理咩?呢個香港仲可面對國際社會? ...
你更未試過,我好多年前係大陸,比人屈偷嘢,公安捉咗我去毒打,仲用槍指住我個頭, 屈打成招,後尾睇到我個 回鄉證入境時間都唔啱,先放我saysorry,都打到周身傷。可以點



[隱藏]
人民法院周大院長早就淪為打砸搶的優質品牌(簡體版)
 
    一群群被民眾挖出的冤案假案,還有一堆堆被網民爆料的以法謀私重案輕判,“依法治國”舉步維艱成為空前災難!由于積惡多時,終有一隙從困難重重的文章過濾器里翻牆露出。
    當人民看清這種無恥司法結構不具備司法尊嚴時,論證出這種誤國殃民司法渾蛋時,人民法院瞬間成為13億人民,加上海外六千萬華僑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人民法院在周大法官帶頭不當行駛已久,最高法院已經抓了2個副院長和無數庭長。從最高院爛到基層,從海內爛到海外,在任何場合下都會被華人比中指。由此可見隱藏着讓人民切骨之恨的枉法行徑一定不止千萬倍!在全國人民多年來一片罵娘聲中,周大法官豈能置身事外?
    執行必須是判決正確!在餓殍遍野的枉法裁判覆巢中,在觸目驚心的司法腐敗集中營。看看無數經濟案中四處逃亡的企業家們,和逃不出國門妻兒父母被連坐的悽慘景象, 人民法院早就在周大法官任期,淪為打砸搶的金字鋼質招牌,金玉其外敗絮在內!
    核對一下刑事案中的冤魂枉鬼,和從來沒有停止過的經濟掠奪黑手。舉步維艱的企業家們全部成為待宰羔羊,“司法獨立”卻大言不慚成為沒有監督借口。法官頂着國徽用來殺人越貨,低成本高效益絕不是危言聳聽,已經成為祖國和政黨深化改革的巨大絆腳石。
    定點清除這類中華民族當代人神公憤的司法大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豈能讓他禍水繼續殘留!周大法官的司法獨立,是獨立在各級法官不顧黨國利益的精緻枉法裁判上!是獨立在周大法官粗暴掠奪的明火執仗上!還是獨立在對黨和對人民極端不負責任?
    罄竹難書,已經完全沒有必要在這裡列舉,法院之黑全國人民有目共睹。顛倒是非已經家喻戶曉,海外多數華人絕不會苟同這種司法無止境作惡,海外人民必須用自己的獨特方式有效維權。
    爆光,已經讓在僑鄉枉法裁判兼明火執仗的泉州中院陳明院長、惠安法院吳泰雄院長、司法詐騙惠安陳秀軍女庭長等,如驚弓之鳥聲名狼藉,獨特的維權方式全球奏效。
    鋪天蓋地網爆決不會輕易罷休,繼續深挖直到全國人民認同、海外僑胞認同!言論代表民心,海外就是祖國反腐最堅定力量,這就是一國兩制的巨大作用。
    讓利用司法幌子進行不當判決而中飽私囊、必須受到黨和人民徹底清算,全面清除依附在全國人民身上的司法癌細胞刻不容緩。
    人民有必要用鎮壓反革命的殺戮方式對付死豬不怕開水燙,仿效當前法院司法連坐無恥的邪惡手段請君入甕。亂世用重典,對付司法腐敗決不手軟!快速讓祖國神州司法餘孽不敢腐,不能腐,不准腐,還全中國人民一片潔淨髮展空間。



大哥嘅遭遇實屬不幸,呢啲事情各地方都可能發生,香港,中國,美國,世界各地有警就有犯罪,就有錯判。
早期香港都有華探長啦,只能望一路變好,就要立法,等犯罪者不能逃。



無錯,引渡條例係可以幫外國犯法而黎左香港嘅人用哩個條例去令犯人移交過去當地執法,不過重點在當某國需要某些人永遠消失,可以用哩條例無條件地被送走。
你估真係淨係為左殺人犯而立哩條例咩…



引用:
原帖由 佔中抽水 於 2019-5-11 12:46 PM 發表



唔通反對嘅人都有機會犯法?普遍市民在自己社會生活工作,又點會驚。
現在大前提,就有件殺人案,被捕犯人不能審理,唔通就咁放佢,仲有天理咩?呢個香港仲可面對國際社會? ...
人地台灣話咗唔駛移交

台灣陸委會:即使香港通過引渡修例,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 



引用:
原帖由 晚間花花天才 於 2019-5-11 09:58 PM 發表

人地台灣話咗唔駛移交

台灣陸委會:即使香港通過引渡修例,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 
人在做,天在看。做人嘅野,做返自己本份,要問心無愧。
佢唔做,我又唔做?呢件事(案)發生左,做一個政府,係咪要跟程序做,不足或有問題,就要改修例呢?黑白不分,要改又唔做嘅,咁既行政部要黎做乜,咁先叫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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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知好多國家機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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