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應該修例,只處理這單案便足夠


被引用(7)
咁下一單殺人案(如果發生了)唔處理?
好主意!!
咁殺香港人就去台灣殺,殺完返香港,重可以上港聞頭條認叻,無人拉得冇人審得,重可以去死者家屬面前打卡。
有幼小的神撐腰,點玩都得。



其實係借呢單野做藉口, 然後修例


司馬昭之心,路人階見



唔修例又點處理呢單案?


咁呢單都唔洗處理啦,做咩要特別處理佢呢,佢有特權?反正下一單,下下單都唔處理


你建議對其他逃犯幾好


咁要法律黎做咩? D法律取消晒得啦
直接取消貪污法, 謀殺法, 以後再按個別案件處理好唔好?
將心比心, 你是否容許郭炳湘案, 曾蔭權案取消, 再就個別在立法會討論處理?

泛民都癡線既, 不斷批評大陸冇法治, 泛民自己唔單止冇法治, 直情想去法治化



咁咪益撚咗流聯紅條仆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