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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任展鑾. 於 2019-5-7 08:06 PM 發表
有咩唔可行?用舊有單次個案方式移交陳同佳,其他方案咪全部都可行囉。如果唔肯分開處理而話唔可行嘅話,即係證明政府要借今次事件立一條唔應該立嘅例,而因此又會剔除9項商業罪行。政府必須解釋點解要咁處理。 ...
呵呵,唔取消逃犯條例中移交安排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任何地方呢一條,政治上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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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NFAY 於 2019-5-7 07:55 PM 發表
港人港審冇追溯力?佢知唔知自己講緊咩啊?
識唔識法律架,本來冇司法管轄權,你改例變成有,如果有追溯力咪唔公平囉,違反刑法冇追溯力原則。


修改逃犯條例,只係將人移交原地方審,佢在原地方犯法是既定事實,同追溯力無關。



支持堵塞漏洞,不過呢單嘢又點解釋
https://m.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0802/s00001/1533183082751/性侵15歲外甥女-已婚堂舅父非法性交罪成囚2年9月-官斥色膽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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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雨中進擊的樓主 於 2019-5-8 09:21 AM 發表


識唔識法律架,本來冇司法管轄權,你改例變成有,如果有追溯力咪唔公平囉,違反刑法冇追溯力原則。


修改逃犯條例,只係將人移交原地方審,佢在原地方犯法是既定事實,同追溯力無關。 ...
鄭xx其身不正,潛建犯法,有乜資格去解釋法例,如此官狗,失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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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樓上消失的手背 於 2019-5-8 09:31 AM 發表



鄭xx其身不正,潛建犯法,有乜資格去解釋法例,如此官狗,失信天下
九up叫囂冇用既,有用你做左特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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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任展鑾. 於 2019-5-8 11:14 AM 發表


呵呵,你叫佢照講吖
人哋講法律你講政治?
法律上也不可行,不改法例移交犯人到台灣,違背逃犯安排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任何地方條文,即是事實上承認台灣不屬中國,干犯了中國反分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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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雨中進擊的樓主 於 2019-5-8 09:35 AM 發表


九up叫囂冇用既,有用你做左特首啦。
我要揭露毛蓄禍國殃民的行徑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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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最愛沈太c04 於 2019-5-7 05:44 PM 發表


咁咪係囉~以前冇但而家有需要丫嘛, 所以咪要傾囉
仲有呀, 其實商業罪行一樣可以響香港審架
其實有關兒童的性罪行也是港人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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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樓上消失的手背 於 2019-5-8 01:16 PM 發表



我要揭露毛蓄禍國殃民的行徑就夠了
旺九射尿 徒惹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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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任展鑾. 於 2019-5-8 02:26 PM 發表


呵呵,佢唔講?
叫佢講吖嘛!
事實係反分裂法冇擺落基本法附件三
無需理會
Sorry ,反分裂法是由解放軍以非和平方式執法,毋須列入附件三。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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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最愛沈太c04 於 2019-5-7 05:32 PM 發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坊間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建議,鄭若驊指「港人港審」等方案都不可行,政府方案最可取。

CLS~朝早林鄭月娥仲一面誠懇咁話「政府會嚴肅考慮有建設性既方案」, 下午就話政府方案最可取

新聞來源連結: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videopage/news/548076/ ...
我都認為政府方案最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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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盲反。大波華廷起大波說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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