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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二十年前推出售公屋「租者置其屋計劃」埋下管理維修炸彈,問題逐漸爆破!租置計劃涉近四十個出售屋邨,約有四萬六千個仍是公屋租戶,但房屋署多年來將公共設施維修責任推諉無法說服法團或小業主,租戶維修問題「全被動」,有租置屋邨公屋戶一個月四次爆糞渠,因主渠管屬法團管理,房署只能更換受影響單位糞渠「頂住先」。立法會議員狠批房署處事被動,欠缺同理心,未有積極與法團協調處理喉管問題,擔心隨樓宇老化,租置屋邨維修問題不斷浮現,促請房署不能再以卸膊心態應對管理問題。

私樓出租的出問題,房東負責維修嗎?
私人樓宇應由業主自己負責。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房署卸責-租置公屋維修-鑊粥-214500934.html



少刷社交媒体,少关注坏消息。
难过的事情太多,你难过不过来。
好似唔係賣晒業權出去,但維修就自己比晒?


房署只是屋邨的其中一位業主,公共設施,當然是法團負責,法團唔肯做,無計,法理上不能說是房署卸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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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sonkpl 於 2019-5-5 10:57 發表
房署只是屋邨的其中一位業主,公共設施,當然是法團負責,法團唔肯做,無計,法理上不能說是房署卸膊。
正確



引用:
原帖由 ansonkpl 於 2019-5-5 10:57 AM 發表
房署只是屋邨的其中一位業主,公共設施,當然是法團負責,法團唔肯做,無計,法理上不能說是房署卸膊。
香港樓
個個心態都係炒 等下一個接
維修收錢就縮

安居樂業公屋才是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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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屢禁不改 於 2019-5-5 11:24 AM 發表



公屋電錶維修,房署卸租戶架!!
pure 公屋都係?

立法會十六題: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電力裝置的管理和維修保養
****************************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有不少「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單位的業主向本人反映,其單位經常發生電線故障及短路的情況,而當他們自費進行維修期間,卻發現其樓層電錶房內向出租單位和已售出單位供電的電線及保險線的規格不一。他們擔心此情況會增加電線短路的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租置計劃推出至今已售出的單位數目為何;

(二)過去5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有否研究租置屋邨樓宇電錶房內的電線、保險線規格不一的情況引致電線短路的風險,以及有否收到相關事故的報告或投訴;若有,房委會如何處理該等個案;

(三)鑑於房委會會為新售出租置單位提供7年結構安全保證,有關保證是否包括檢查及提早更換與單位相關的供電系統及相連組件;若否,當該等單位的供電系統發生故障時,房委會如何區分應由它還是相關業主負責維修;在不同時期購買租置單位的業主在保養維修該等系統方面所獲待遇有否不同;若有,詳情為何;

(四)過去3年,房委會曾進行大型供電系統檢查及維修的租置屋邨名單、所涉樓宇座數、維修工程的範圍及開支金額為何;根據現行政策,房委會有否責任為有出租單位的租置屋邨進行該等維修工程;若有,房委會對工程費用的最高承擔額為何;及

(五)房委會有否定期向租置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及已售出單位業主提供供電系統零件採購清單,以確保同一樓宇使用的電線和保險線的規格相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一九九八年初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先後共有39個屋邨被納入該計劃。現時所有39個租置計劃屋邨(第一至六期乙)均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並已自行委任物業管理公司執行屋邨管理及維修工作。就此而言,租置計劃屋邨與私人屋苑無異,其法團及有關物業管理公司須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執行屋邨的日常管理及維修工作。

  我現就鄧家彪議員的各項提問,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房委會已售出約十三萬個租置計劃單位。

(二)根據《電力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維修保養電力裝置以防止電力意外乃電力裝置擁有人的責任。因此,租置計劃屋邨內共用電力裝置的管理、維修及保養工作,均由其法團或其委任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而房委會並無權檢查租置計劃屋邨樓宇電錶房內的供電裝置及情況。

  房委會過去5年內亦沒有收過有關租置計劃屋邨電錶房內的電線、保險線規格不一的報告或投訴。然而,若房委會收到此類報告或投訴,將向有關租置計劃屋邨的物業管理公司作出反映並要求該公司調查及跟進有關報告或投訴。

(三)就房委會向租置計劃屋邨提供的七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而言,於保證期內,房委會負責所有與結構構件如支柱、橫樑、牆壁及地台等有關的結構修葺及維修工程,包括混凝土剝落及裂縫修葺的工程,以確保樓宇整體結構安全。此外,房委會亦已一次過將一筆數額相等於每個住宅單位$14,000的款項注入各租置計劃屋邨的維修基金內,以應付該屋邨出售後的維修工程開支。另一方面,房委會在出售個別租置計劃屋邨前,已為其進行全面勘察,並完成所有必需的保養和修葺工程。同時,租戶在購入單位前,如購買人填報單位內有損壞的設施,房委會會為單位進行最後一次的維修。因此各租置計劃屋邨的單位均在良好狀況下出售。 

  一如上述,根據《電力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維修保養電力裝置乃電力裝置擁有人的責任,故出售單位內及其在電錶房內的電力裝置,須由單位業主負責;而房委會作為仍未出售單位的業主,會負責其出租單位內由房委會提供的電力裝置的保養維修;至於租置計劃屋邨內的共用電力裝置,則由法團或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執行保養維修的工作。

  租置計劃屋邨在興建時由房委會所提供的電力裝置,均符合當時有關安全標準及規格,但由於屋邨落成時期不同,故不同屋邨之間裝置規格可能有所不同。然而,就保養及維修電力裝置方面,不同時期購買單位的業主所獲待遇並無差異。

(四)一如上述,由於租置計劃屋邨內共用供電系統的保養維修工作,均由法團或有關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因此房委會並沒有為租置計劃屋邨進行此類保養維修工作。

  房委會作為租置計劃屋邨內仍未出售單位的業主,會為該等單位的電力裝置進行定期抽樣檢查,並適時進行「公屋單位室內電線重鋪」計劃,以優化單位內固定電力裝置的標準。有關做法與房委會所管理其轄下的其他公共屋邨看齊。

(五)根據《電力條例》及其附屬規例,電力裝置擁有人,須僱用合資格的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電力裝置的保養維修工作,在維修、加置或改動電力裝置時,須符合《電力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所訂明的安全規格。房委會並沒有制定或向租置計劃屋邨的法團或業主提供任何電力系統零件採購清單。然而,房委會有向各租置計劃屋邨的法團提供《物業管理及保養實務指南》,當中載有電力裝置保養實務建議以供其參考。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



根本就是有居民卸責,香港人就係咁架啦,有著數就我領,有鑊就政府孭,那樣才可提高「民主」的地位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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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uhung 於 2019-5-5 11:53 AM 發表
根本就是有居民卸責,香港人就係咁架啦,有著數就我領,有鑊就政府孭,那樣才可提高「民主」的地位丫嘛!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批評房屋署以本位思想辦事,處事被動,現時全港租置屋邨均面對管理問題,「以為賣走咗就可以唔使理,房署亦有責任與法團溝通合作,始終涉及環境衞生,甚至有機會會出現感染,應畀啲同理心」。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過往曾收到不少租置屋邨居民投訴,包括污水倒灌及滲水等問題,「通常兩個單位一個租一個買,問題就更複雜,互相卸責」。

柯議員喎。。民主派?



講到尾 買左果班唔想夾,又要政府包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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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m_km 於 2019-5-5 10:33 AM 發表
港府二十年前推出售公屋「租者置其屋計劃」埋下管理維修炸彈,問題逐漸爆破!租置計劃涉近四十個出售屋邨,約有四萬六千個仍是公屋租戶,但房屋署多年來將公共設施維修責任推諉無法說服法團或小業主,租戶維修問題「全被動」,有租置屋邨公屋戶一個月四次爆糞渠,因主渠管屬法團管理,房署只能更換受影響單位糞渠「頂住先」。立法會議員狠批房署處事被動,欠缺同理心,未有積極與法團協調處理喉管問題,擔心隨樓宇老化,租置屋邨維 ...
醒目的買完賺錢已經走貨,買咗真係住同原租戶就真係有排受。



一早就on 居
一係全賣
一係全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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