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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下周二(30日)再開會,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屆時將提交私人草案,建議通過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楊岳橋今早接受商台訪問時指,「域外法權」並非一項全新建議,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已賦港法院處理境外性侵害兒童罪行,香港過往亦有引用該條文檢控及定罪的先例。
楊岳橋指,其私人條例草案只牽涉在現行《侵害人身罪條例》加入兩條條文,並不複雜,如果政府及建制派接納,立法會主席可仿效以往做法豁免預告期,爭取在下周初之內完成三讀立法。
梁美芬:為一案打開域外法權缺口有保留
不過經民聯梁美芬則在同一節目上指,雖然內地、法國、英國等不同司法制度均有域外法權,但香港堅守了多年都沒有域外法權,她對因應一宗台灣殺人案打開缺口「有很大保留」。
梁美芬又指,香港法院過往沿用「屬地」原則處理刑事案,開放「域外法權」必須經過充分討論,遭楊岳橋反問:「《逃犯條例》就唔需要充分討論?」
梁美芬承認,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的時間是有不足,但之後已接納了建制派大部分意見,包括剔除涵蓋9項商業罪行,認為修訂已取得平衡。
梁美芬:我唔係好喜歡用域外法權
至於楊岳橋多番追問,以域外法權處理境外刑事案有何弊處,梁美芬表示,以域外法權處理案不違反本港法律原則,「係個方向問題啫」。梁美芬稱,「我個人唔係好喜歡用域外法權的方式」,認為以逃犯移交方式處理更有系統。

梁美芬強調,自己自回歸以來一直主張要堵塞與內地無移交安排的漏洞,她理解政府現時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台灣殺人案是一個觸發點,但立法的目標不應只是針對單一案件。
至於立法會是否必須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梁美芬則指要視乎疑犯陳同佳在周一(29日)的判刑結果,如果繼續扣押,立法會應該盡快修例,但如果陳同佳獲釋,立法會或能就法案進行更詳細討論。
楊岳橋:不涉違反追溯力原則
民建聯周浩鼎昨日指,香港刑事法例無追溯力,質疑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無法處理台灣殺人案。楊岳橋今早反駁,他現時提出草案,在邏輯上與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無異,都只是改變法律程序,不會違反刑事法不得具追溯力原則,「並無將殺人由合法變成不合法。」
楊岳橋又質問梁美芬,如果她主張20年前已應堵塞與內地無移交安排的漏洞,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黃仁龍等人是否失職。梁美芬則表示不認同,「係一個政治問題」。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楊岳橋提-域外法權-處理台灣殺人案-梁美芬-唔係好鍾意-不宜為一案-打開缺口/

條賊婆竟然好意思講'不宜為一案打開缺口'...!
依家係邊個企圖'為一案打開缺口'先?!

[ 本帖最後由 冬樹大人 於 2019-4-26 05:3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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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域外執法權,即係無證無據,審條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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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黨指示的,-概不贊成


引用:
原帖由 任展鑾. 於 2019-4-26 06:10 PM 發表
做壞事只需要簡單的掩飾


陸的原因,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很多政客都說了,但特首和局長隻字不提。交不交逃犯只是政治決定,看下去便明。


首先台灣從來就是不跟你移交逃犯,四大探長,藝人曾志偉父親等。香港回歸了中國沒分別,有的話只是台灣更不想跟你搞,是你自己覺得大中華一家親罷了。港美有協議了吧,但斯諾登就是不交,這完全不是斯諾登在美國有冇殺人的問題,而是國際政治外交問題,更別想甚麽洩密罪vs ...
台灣唔交人是台灣嘅事,現在是香港想交人但無權交。到修好例可以交人,台灣要唔要人亦是台灣嘅事。我們做好自己就得。



好多非洲歐洲美洲東南亞的殺人犯,毒犯呢,要唔要處理?好多非洲歐洲美洲東南亞的殺人犯,毒犯呢,要唔要處理?好多非洲歐洲殺人犯,毒犯呢,要唔要處理?好多非洲歐洲美洲東南亞的殺人犯,毒犯呢,要唔要處理?好多非洲歐洲殺人犯,毒犯呢,要唔要處理?好多非洲歐洲美洲東南亞的殺人犯,毒犯呢,要唔要處理?好多非洲歐洲殺人犯,毒犯呢,要唔要處理?好多非洲歐洲美洲東南亞的殺人犯,毒犯呢,要唔要處理?好多非洲歐洲殺人犯,毒犯呢,要唔要處理?


雖然我好撚憎飯民,但都同意以域外法權處理台灣殺人案好過急急通過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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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pmichael 於 2019-4-26 05:39 PM 發表
無域外執法權,即係無證無據,審條毛呀
同意

他們香港人是這樣

當日書店事件說多位事件人物是被綁回黨國
結果事主在視頻親證是自願偷渡向黨機關投案自首
犯民已被狠狠打臉
他們香港人抹黑是不會成功

支持全面引入愛黨擁黨引以為傲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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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任展鑾. 於 2019-4-26 09:34 PM 發表



係呀李家超局長話現行一次性交人會喺立法會太早洩露風聲俾個犯著草,以呢個為修例嘅理由
我唔知佢係鬼拍後尾枕吖,定上次立法會搵到果盒嘢佢有份用喇 ...
佢有講錯咩?改好逃犯條例後特首同意警察就可以拉犯,唔改要上立法會,到通過可以拉個犯都走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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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香港點找証據,無証據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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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冬樹大人 於 2019-4-26 05:31 PM 發表
《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下周二(30日)再開會,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屆時將提交私人草案,建議通過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楊岳橋今早接受商台訪問時指,「域外法權」並非一項全新建議,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已賦港法院處理境外性侵害兒童罪行,香港過往亦有引用該條文檢控及定罪的先例。
楊岳橋指,其私人條例草案只牽涉在現行《侵害 ...
「域外法權」?
你當其他地方係香港舊有領土丶殖民地?小城市問左人地主權國未?一個市長問人地國家領土發生嘅事,咁紐約州法院咪可以頒領拉法國領土上發生嘅事?
當年所謂域外法權只係英聯邦國家的一個協定,管唔到美法日台。現在亦無英聯邦國家承認香港係一員,何況美法德西意日台。香港是英美法德西意日台聯邦的一員?幾時有過一個世界大同聯邦?聯合國都管唔到,點域外法權?自大無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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