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3,123
  • 回覆: 39
  • 分享: 3
【本報訊】公屋輪候冊逼近27萬宗申請,房屋署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一名天水圍天恒邨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無申報擁有四個市值共約1,126萬元的本港住宅物業。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報告後,昨...



【本報訊】公屋輪候冊逼近27萬宗申請,房屋署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一名天水圍天恒邨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無申報擁有四個市值共約1,126萬元的本港住宅物業。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報告後,昨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記者:譚靜雯

房署指,該名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而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24萬元。

市值評估約1,126萬

署方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四個本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約1,126萬元。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被房署檢控。被告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報告後,法庭昨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房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否則住戶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若罪名成立,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署方指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越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房署指2014年至2018年間,因干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發出158張傳票,當中140張成功被檢控,罰款由1,500元至3萬元不等。除罰款外,有個案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以及兩宗個案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促加強人手打擊濫用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兼房委會委員尹兆堅稱,尊重法庭裁決,但認為在量刑方面,「感覺係比較輕嘅」,指過去有同類個案都判處監禁,「試過有公屋戶因虛報收入要符合上樓資格,呢啲都試過要判監禁……呢單有四個單位、千幾萬,唔係疏忽,相信係刻意隱瞞,點解判刑會有咁大落差呢」。尹兆堅擔心會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認為房署應加強人手打擊濫用公屋。



手揸四個物業 仲係到霸住間公屋 濫用資源 淨係160小時社服令就夠?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90426/20664578



快收回佢個公屋單位!!


引用:
原帖由 小強基金 於 2019-4-26 09:21 AM 發表
快收回佢個公屋單位!!






[隱藏]
趕人出公屋,唔通叫人住劏房咩。


引用:
原帖由 香江人 於 2019-4-26 10:49 發表
趕人出公屋,唔通叫人住劏房咩。
有四個物業喎!



引用:
原帖由 小強基金 於 2019-4-26 09:21 AM 發表
快收回佢個公屋單位!!
佢咁鍾意住公屋咪比佢住,收返佢4間私樓咪夠資格住公屋law



引用:
原帖由 wow... 於 2019-4-26 10:54 AM 發表

有四個物業喎!
無地方住,四個物業用來收租。



引用:
原帖由 Tenchi001 於 2019-4-26 11:02 AM 發表

佢咁鍾意住公屋咪比佢住,收返佢4間私樓咪夠資格住公屋law
阿一鮑魚,身家十幾億,一樣霸住公屋。



[隱藏]
太輕了!


較輕??
我諗議員講得更輕
驚得罪富戶選民?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公屋霸權!有咁多呢d 人,起多多公屋都唔夠!


呢單只係一小個例子, 應付出面仲有大把類似案件先係重點, 呢班人就係挑戰政府, 未捉到就賺多1日, 而等緊屋住既人就等多1日。

房署係米應該正視,落實有力既措施去杜絕類似事件,如果房署做吾到野既話,政府係米應該監察房署既政策? 吾係捉左1個甘大把出黎就當做到野立到功。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小強基金 於 2019-4-26 09:21 AM 發表
快收回佢個公屋單位!!
又係益新移民同南亞人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