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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只係一小個例子, 應付出面仲有大把類似案件先係重點, 呢班人就係挑戰政府, 未捉到就賺多1日, 而等緊屋住既人就等多1日。

房署係米應該正視,落實有力既措施去杜絕類似事件,如果房署做吾到野既話,政府係米應該監察房署既政策? 吾係捉左1個甘大把出黎就當做到野立到功。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