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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ylam07 於 2019-4-26 08:26 AM 發表



兩件事不同,英國佔領倫敦是英國法例警察捉人,夠48小時可以放人(不會受審監禁),而香港和平示威反被特區政府監禁。
有乜唔同?
香港一樣係按香港法例拉人,一樣係48小時內放人,從未監禁,直至審訊完畢,經法庭裁決,才送他們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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