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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戶主,早前向房署申報並無任何香港物業,但及後被揭發坐擁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約1126萬元,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今日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一單又一單,懲罰有沒有阻嚇性。咁人人都搏一搏啦。

2019年4月9日
https://news.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8146245&page=21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瞞報擁4層樓值過千萬-公屋富戶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091200601.html

[ 本帖最後由 daiichi 於 2019-4-25 09:00 PM 編輯 ]



文宣加倍器

等於縱容瞞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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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髮佬真係食屎狗, 嗰條友係有4層樓, 唔係1層樓, 4層樓都唔判即時監禁, 假髮佬真係讀屎片.


引用:
原帖由 Peter_H 於 2019-4-25 09:03 PM 發表
換句話說:肯做社會服務160小時⋯能獲分配一個公屋單位嗎 乜㐅法
己經重判,佔中也只是社服



引用:
原帖由 bigmouth2006 於 2019-4-25 21:01 發表
等於縱容瞞騙
嚴重詐騙以取得土地使用權,竟然唔使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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