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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莫耶斯領隊 於 2019-4-25 06:29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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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24萬港元)。當局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約1126萬港元。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

被告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 ...
香港殺人放火走私漏稅,都係判社會服務令或者緩刑,
呢個叫重,香港嘅法官同法治,簡直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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