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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24萬港元)。當局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約1126萬港元。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

被告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今(25日)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屋署指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只係判社服咁輕 肯定大把人都繼續隱瞞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90425/bkn-20190425155847800-0425_00822_001.html



擁4香港單位先值1126萬。有咩單位唔駛300萬一個🤣介紹下


只係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引用:
原帖由 ClassaWin 於 2019-4-25 06:45 PM 發表
擁4香港單位先值1126萬。有咩單位唔駛300萬一個🤣介紹下
計「淨資產」,可能有啲按揭未完。

不過點都好都抵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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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莫耶斯領隊 於 2019-4-25 06:29 PM 發表


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24萬港元)。當局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約1126萬港元。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

被告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 ...
判咁輕人人都呃啦



判太輕,理應監禁1年+留案底!


引用:
原帖由 六月飛釘 於 2019-4-25 06:51 PM 發表

計「淨資產」,可能有啲按揭未完。

不過點都好都抵死的了
有四間都判社服令咋。收屋加罰佢幾百萬就差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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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收回間公屋。


引用:
原帖由 falconV8 於 2019-4-25 07:21 PM 發表
應該收回間公屋。
被揭發就一定會收回嘅



引用:
原帖由 莫耶斯領隊 於 25/4/2019 19:26 發表

被揭發就一定會收回嘅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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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lady 於 2019-4-25 06:58 PM 發表



判咁輕人人都呃啦
禾都想有四間屋仲呃下房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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