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8,187
  • 回覆: 199
  • 分享: 23
引用:
原帖由 Chris.yukman 於 2019-4-25 08:42 PM 發表
應該恢復死刑!
唔好呀,一陣亂過馬路,亂拋垃圾,隨時判死刑



只是冰山角,都唔知幾多人在大陸帶幾層樓,住緊公屋啦,捉晒d冚家鏟啦,攞盡香港福利,有需要既又攞唔到


荒謬 悲憤


引用:
原帖由 莫耶斯領隊 於 2019-4-25 18:29 發表


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24萬港元)。當局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約1126萬港元。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

被告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 ...
要受靶就差不多。



[隱藏]
判社服令,難怪公屋甘多富戶啦


引用:
原帖由 ClassaWin 於 2019-4-25 06:45 PM 發表
擁4香港單位先值1126萬。有咩單位唔駛300萬一個🤣介紹下
4個車位剛剛好!



引用:
原帖由 ClassaWin 於 2019-4-25 18:45 發表
擁4香港單位先值1126萬。有咩單位唔駛300萬一個🤣介紹下
又細又舊嘅細單位。



引用:
原帖由 ClassaWin 於 2019-4-25 06:45 PM 發表
擁4香港單位先值1126萬。有咩單位唔駛300萬一個🤣介紹下
系禾,甘撚平既,系未有2個系大陸



引用:
原帖由 莫耶斯領隊 於 2019-4-25 07:26 PM 發表

被揭發就一定會收回嘅
判得太輕,擁有四個單位對於收回公屋及社會服務令根本條仆街冇損失又冇阻嚇性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TL1596 於 2019-4-25 07:01 PM 發表
判太輕,理應監禁1年+留案底!
一年都哧吾到人啦,做得戶主都系老野多,有無案底有咩分別



點解會覺得唔會俾人查到嘅?


全世界都知係冰山一角,仲罰咁輕,變相係鼓勵隱瞞


引用:
原帖由 ClassaWin 於 2019-4-25 06:45 PM 發表
擁4香港單位先值1126萬。有咩單位唔駛300萬一個🤣介紹下
可能系4個,每個千多萬單位



引用:
原帖由 TL1596 於 2019-4-25 07:01 PM 發表
判太輕,理應監禁1年+留案底!
我覺得唔使判監,判佢一個月內要搬走還返間公屋出來就夠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btatles 於 2019-4-25 07:06 PM 發表

四間屋.仲住果度..吾合情理.
人地貪公屋風水好吾得咩,私樓可以放租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