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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話天水圍d人好窮嘅!?


引用:
原帖由 JamesPong_007 於 2019-4-25 10:27 PM 發表


要,有案底。但係判囚少於3個月,可申報沒有案底,不構成失實陳述。
毫無阻嚇性。



狗官不食人間煙火


社會服務令有春用咩 廢官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JamesPong_007 於 2019-4-25 10:25 PM 發表


有退體法官住公屋。
你都識講退休啦,開玩笑



呢d人應該即時搬出公屋,俾其他有需要既人入住,但係而家竟然只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咁對其他隱瞞既人根本係種鼓勵,法律應該要懲罰犯法既人,令其他人唔敢仿效,可惜而家既判刑真係睇唔到有咁既作用


引用:
原帖由 kwan1516 於 2019-4-25 06:49 PM 發表
只係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70歲阿伯自力更生坐兩年



crazy...


只冰山一角, 罸不嚴。。安心偷情, 要哭要退出事業圈,。。。判社令,食生菜。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二十四 於 2019-4-25 10:53 PM 發表


70歲阿伯自力更生坐兩年
香港法律真係笑話。



比佢繼續住 但 沒收四間私樓 保証以後無人敢犯法


拉7佢啦


沒收一層最貴的私樓就差唔多,社會服務令有鬼阻嚇作用咩


引用:
原帖由 莫耶斯領隊 於 2019-4-25 06:29 PM 發表


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24萬港元)。當局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約1126萬港元。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

被告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 ...
最少要補交多年佔用公屋單位嘅市值租金,甚至懲罰性罰款。



[隱藏]
車位定工夏位啊? 1126萬可以有4個單位?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