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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mkwu 於 2019-4-25 07:36 PM 發表
如果個法官係輪候公屋人士 ,我諗會判重啲嘅
做法官仲要輪公屋,阿師兄你都幾幽默下,不過我笑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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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ifeifei2 於 2019-4-25 07:38 PM 發表

有幾抵死呢?咪又係 hea做,hea 160個鐘,賺咗咁多年租,應該係好抵先啱
甘你都預左啦,叫你去公園執垃圾真系堅執咩,梗系執下又去柯下屎,食下煙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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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tatles 於 2019-4-25 07:06 PM 發表

四間屋.仲住果度..吾合情理.
"...........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

申報兩樣     1)  戶主有沒有住宅物業  (祇限戶主,不計價值)...
           2)  家庭總資產,包括戶主和其登記同住子女所有資產,物業都要計算  (同住即是多人家庭可獲分配給大單位.....)

據報章內文,所犯的是漏報總資產,估計戶主未必有物業,但其子女可以擁有物業現時不在此單位居住 (所以要計算資產價值)但又不願子女名字移出家庭登記冊以保留所住大單位,結果就是犯法囉!!

[ 本帖最後由 singch789 於 2019-4-25 09:5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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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ckchop 於 2019-4-25 07:41 PM 發表
呢d人香港應該唔少,無一萬都有幾千,快L d去查
系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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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魚仔曲其 於 2019-4-25 07:41 PM 發表
真系五明。要審核啊。系香港甘多樓。一開始查五到?
對公務員吾好要求甘高,派4千有辦你睇



引用:
原帖由 東邊日出西邊雨 於 2019-4-25 07:41 PM 發表

但係要唔要留案底?
只有傻仔先覺得留案底好大獲



改為充公資產,就大把人交返間屋出嚟


引用:
原帖由 chaolininin 於 2019-4-25 07:43 PM 發表
上兩年一個七十四歲阿伯打工,被告呃錢,判坐兩年。現在的呃房署,佔中79日,竟然判社服
所以話香港地痴左線



應該判罰款,當條友資產超標5年,市值租金(當10000),市值租金-公屋租金(當2000),即8000x60=480000!
再即時交回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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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明政府最好呃,低成本的犯法,點解唔做。為保公屋居住權,好多住公屋的人都識走法律罅。


千幾萬只係社服,唔駛坐監留案底交公屋??


引用:
原帖由 oaoairoe 於 2019-4-25 09:30 PM 發表
點解會覺得唔會俾人查到嘅?
因為吾會單單查



香港市民多撚謝狗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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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充公資產..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