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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爭議事件中, 到底林鄭是
(一)蠢?
  以為法案只會影響真正罪犯?
(二)見識少?
  不知大陸公安會屈人以罪, 而拘留期可以長達幾年, 期間有如人間蒸發?
(三)鬥氣?
  不能收回自己提出的議案? 或是不能屈服於各界指責(唔衰得)?
(四)見利忘義?
  為討好中共, 出賣港人利益? 封鎖港人的逃生門?

無論是那一個原因, 都說明林鄭冇資格做香港的領導人!

其實同樣情況如果發生在外國,此等領導人會即時被拉下馬,接受審判,理由是:出賣市民利益,令市民生命受威脅!

[ 本帖最後由 衫哥 於 2019-4-21 03:48 AM 編輯 ]



唔係話中共想綁人就綁人咩?咁仲要個條例黎做咩?
成日話中共點中共點,咁驚就去外國啦。明明講到外國咁好,中國咁恐怖。都仲要係中國的地方生活。其實依加移民唔算困難,就算美國個啲唔得都可以去台灣。
如果無能力就安安穩穩生活,無能力去到邊都係死路一條。
無論如何,香港現在的確需要引導條例,唔係變成罪惡之都又點計?



引用:
原帖由 cyt04114 於 2019-4-21 03:50 AM 發表
唔係話中共想綁人就綁人咩?咁仲要個條例黎做咩?
成日話中共點中共點,咁驚就去外國啦。明明講到外國咁好,中國咁恐怖。都仲要係中國的地方生活。其實依加移民唔算困難,就算美國個啲唔得都可以去台灣。
如果無能力就安安穩穩生活,無能力去到邊都係死路一條。
無論如何,香港現在的確需要引導條例,唔係變成罪惡之都又點計? ...
香港開埠咗幾多年? 幾時有過跡象變成罪惡之都?



引用:
原帖由 衫哥 於 2019-4-21 04:46 AM 發表

香港開埠咗幾多年? 幾時有過跡象變成罪惡之都?
香港是之洗黑錢中心,你未聽過?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衫哥 於 2019-4-21 03:29 AM 發表
《逃犯條例》爭議事件中, 到底林鄭是
(一)蠢?
  以為法案只會影響真正罪犯?
(二)見識少?
  不知大陸公安會屈人以罪, 而拘留期可以長達幾年, 期間有如人間蒸發?
(三)鬥氣?
  不能收回自己提出的議案? 或是不能屈服於各界指責(唔衰得)?
(四)見利忘義?
  為討好中共, 出賣港人利益? 封鎖港人的逃生門?

無論是那一個原因, 都說明林鄭冇資格做香港的領導 ...
支持《逃犯條例》,反對的,應該收咗劉生錢做嘢的👎👎👎



引用:
原帖由 商界長長主題 於 2019-4-21 06:11 AM 發表



支持《逃犯條例》,反對的,應該收咗劉生錢做嘢的👎👎👎
有什麼政府提出的政策你不支持?



香港係中國既一部分


引用:
原帖由 stephy_fans 於 2019-4-21 06:34 AM 發表
香港係中國既一部分
講到口臭啦! 仲講!



引用:
原帖由 衫哥 於 2019-4-21 06:55 AM 發表
講到口臭啦! 仲講!
事實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衫哥 於 2019-4-21 03:29 AM 發表
《逃犯條例》爭議事件中, 到底林鄭是
(一)蠢?
  以為法案只會影響真正罪犯?
(二)見識少?
  不知大陸公安會屈人以罪, 而拘留期可以長達幾年, 期間有如人間蒸發?
(三)鬥氣?
  不能收回自己提出的議案? 或是不能屈服於各界指責(唔衰得)?
(四)見利忘義?
  為討好中共, 出賣港人利益? 封鎖港人的逃生門?

無論是那一個原因, 都說明林鄭冇資格做香港的領導 ...
你咁驚,一定身有屎;好著草啦,遲啲走唔切!



引用:
原帖由 衫哥 於 2019-4-21 03:29 AM 發表
《逃犯條例》爭議事件中, 到底林鄭是
(一)蠢?
  以為法案只會影響真正罪犯?
(二)見識少?
  不知大陸公安會屈人以罪, 而拘留期可以長達幾年, 期間有如人間蒸發?
(三)鬥氣?
  不能收回自己提出的議案? 或是不能屈服於各界指責(唔衰得)?
(四)見利忘義?
  為討好中共, 出賣港人利益? 封鎖港人的逃生門?

無論是那一個原因, 都說明林鄭冇資格做香港的領導 ...
佢要引渡疑犯返去都要經法庭批准,主導權係自己呢到,怕乜?



引用:
原帖由 衫哥 於 2019-4-21 06:16 AM 發表

有什麼政府提出的政策你不支持?
有什麼政府提出的政策你不反對?



引用:
原帖由 cyt04114 於 2019-4-21 03:50 AM 發表
唔係話中共想綁人就綁人咩?咁仲要個條例黎做咩?
成日話中共點中共點,咁驚就去外國啦。明明講到外國咁好,中國咁恐怖。都仲要係中國的地方生活。其實依加移民唔算困難,就算美國個啲唔得都可以去台灣。
如果無能力就安安穩穩生活,無能力去到邊都係死路一條。
無論如何,香港現在的確需要引導條例,唔係變成罪惡之都又點計? ...
咁可以打正旗號引導異見人士, 標明"依法治國"咯, 屈強姦亞婆而入罪, 有晒受害人, 有晒附近周邊人證(如酒店大堂服務員,酒店清潔員工等), 有晒物證(如精液,指模,用過紙巾等), 引導後扣留調查(失蹤)幾年, 被告人會突然係SEE SEE TV認罪, 直認不諱, 之後法院一審判30年, 被告人表明不上訴.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衫哥 於 2019-4-21 03:29 AM 發表
《逃犯條例》爭議事件中, 到底林鄭是
(一)蠢?
  以為法案只會影響真正罪犯?
(二)見識少?
  不知大陸公安會屈人以罪, 而拘留期可以長達幾年, 期間有如人間蒸發?
(三)鬥氣?
  不能收回自己提出的議案? 或是不能屈服於各界指責(唔衰得)?
(四)見利忘義?
  為討好中共, 出賣港人利益? 封鎖港人的逃生門?

無論是那一個原因, 都說明林鄭冇資格做香港的領導 ...
只有逃犯,壞咗嘅人,壞晒嘅人要驚之外,香港大部份市民都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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